历史上著名的变法和改革

中国自春秋以来,历代仁人志士出于缓和社会和阶级矛盾、富国强兵等各种目的,对当时实行的制度、政策进行改革。虽然主观上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但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融合。

一、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改革

管仲改革是从经济改革入手,通过发展经济带动政治、军事、外交的全面改革。即把全国人口按职业划分为土、农、工、商四民分别居住,并提供职业保障。“相地而衰征”的新的田赋制度。保护自然资源,禁止奴隶主抢掠平民的牛羊去作祭祀用,保护牲畜的繁殖。 大力发展商业贸易。由官府专卖盐铁。虽然改革的基础还是奴隶制度,但改革内政,发展生产,改革军制,使齐国强盛,为齐桓公确立霸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李悝变法

李悝(kuī)变法是指战国时期魏国的魏文侯当政时,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改革。李悝在政治上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选贤任能,赏罚严明。经济上主要实行尽地力、平籴法。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时便对其他各国震动很大,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铺平了道路。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都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

三、吴起变法

是指公元前386年—前381年,楚悼王当政时,任命吴起为令尹,对楚国政治、法律、军事等实行改革的变法运动。经过变法,楚国国力逐渐强盛,在公元前381年,联合赵国大败魏国。但楚悼王去世后,吴起变法遭到楚国旧贵族的强烈反对,以失败宣告告终。

四、申不害变法

战国时期法家人物申不害在韩国境内的一个改革。申不害除了与其他法家人物一样讲法治外,主要强调君主的统治之“术”,即任用、监督、考核臣下的方法。他认为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主是否忠诚,再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提拔和清除。“术”的提出,对于当时建立官吏的任免考课制度,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变法使韩国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

五、商鞅变法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卫国入秦,在秦孝公支持下,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改革。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对秦国的崛起继而由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王莽改制

是西汉末及新朝时由王莽推行的变法。初始元年(8年)王莽接受孺子婴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改长安为常安,是为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开中国历史上通过篡位作皇帝的先河,他是儒家学派巨子,有他的政治理念,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像“穿越者”的帝王。

王莽仿照《周礼》的制度推行新政,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并且,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还把盐、铁、酒、币制、山林川泽收归国有。将耕地重新分配,又废止奴隶制度,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而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仪式,也不停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

但王莽的改制不仅未能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引起天下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到了天凤四年(17年),全国发生蝗灾、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绿林大规模的反抗。从而导致新朝的灭亡。

七、北魏孝文帝改革

公元471年(皇兴五年),拓跋宏即位,是为孝文帝。此时,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激化,农民起义此起彼伏,而朝廷残酷的镇压非但没有平息人民的起义,反而激发了更多矛盾和斗争。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冯太后孝文帝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统称为孝文帝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吏治、变革税制、颁俸禄制、改革官制、迁都洛阳、行均田制、创三长制、改革租制、禁胡语、改汉姓、尊孔子等。

孝文帝所推行的汉化改革措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仅缓和了民族矛盾,巩固了封建统治,更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为结束长期分裂局面、重新走向国家统一,奠定了基础,促进了民族大融合。

八、后周周世宗改革

后周世宗柴荣(921年-959年),是五代时期后周皇帝。在位期间,全面推行改革,大力整顿吏治,调整了当时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尖锐矛盾;废除天下佛寺,安定了社会秩序;采取措施开垦荒田,重视兴修水利,取消苛捐杂税,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国内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同时,还加强了军事力量,为后周取秦陇,平淮右,复三关提供了保证, 为后来北宋结束分裂割据局面奠定了基础,他被史家称为“五代第一明君”

九、王安石变法(又称为“熙宁变法”)

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十、金世宗改革

金世宗完颜雍(1123年―1189年),原名完颜褒,金太祖完颜阿骨打之孙,金睿宗完颜宗辅之子,金朝第五位皇帝,1161年―1189年在位,对金朝中期占有相当的重要地位。完颜雍登基后,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内政的整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

在统治政策上,他对前代的制度作了一些增损,宰相增设平章政事二人,进一步加强了皇权统治;局部调整了阶级关系,采取类似官方赎买良民和局部解放奴隶,对缓和阶级矛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经济上,推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将士兵复原回家,发展农耕;积极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减轻农民的负担,提倡开荒,利用黄河故道实行屯田,招募农民垦种,使北方经济得到发展。为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他躬自节俭,不尚奢华,严于律己、管束王公大臣。

在他统治期间税收不及什一,"两税之外,一无横敛"。不到数年,国库充实,民间殷富,"以致大定三十年之太平"。完颜雍即位时,全国人口只有300多万户,20年后增至670多万。大定年间,政局稳定,财政充足,完颜雍因此享有"小尧舜"之称。

十一、张居正改革:

是明朝中期政治家张居正为挽救明王朝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明朝中叶,贵族大地主兼并土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大地主所隐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社会矛盾激化,农民起义接二连三地发生。明王朝处于危机四伏的境地。

在内政方面,他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张居正创制了“考成法”,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提高内阁实权,罢免因循守旧、反对变革的顽固派官吏,选用并提拔支持变法的新生力量,为推行新法做了组织准备。并且整顿了邮传和铨政,他的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在经济方面,张居正的成绩最为突出。他曾任用著名水利学家潘季驯督修黄河,使黄河不再南流入淮,于是“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达北京。“一条鞭法”则是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

十二、洋务运动

是清朝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统治、为适应外国侵略者需要而进行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军事、经济力量;对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调整政策服务于政治目的、为了加强统治,但是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结果都失败,因为洋务运动没有使中国富强,随着在对外战争中的失败而告终结。

十三、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又名百日维新、戊戌维新、维新变法,是清朝光绪二十四年间(1898年6月11日—9月21日)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现代化道路。维新派人士通过光绪帝进行倡导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的政治改良运动。主要内容:改革政府机构,裁撤冗官,任用维新人士;鼓励私人兴办工矿企业;开办新式学堂吸引人才,翻译西方书籍,传播新思想;创办报刊,开放言论;训练新式陆军海军同时规定,今后科举考试废除八股文,取消多余的衙门和无用的官职。

但戊戌变法因损害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顽固派)的利益所以遭到强烈抵制与反对。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等发动戊戌政变,光绪帝被囚至中南海瀛台,维新派的康有为、梁启超分别逃往法国、日本,戊戌六君子谭嗣同、康广仁、林旭、杨深秀、杨锐、刘光第被杀,历时103天的变法失败。

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重要的政治改革。虽然维新运动失败,使中国损失一批热心于国家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但这也是一次思想启蒙运动,促进了思想解放,对社会进步和思想文化的发展,促进中国近代社会的进步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将中国推上革命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