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秋季开学收费标准已经出台。

义务教育阶段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高中阶段教育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木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

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公办幼儿园

收费按《株洲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保教费标准按株发改发【2020】30号文件执行。

教辅资料

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记者丨邱浩 通讯员丨彭益 谭程伟

来源丨交通频道 编辑丨黄璐 审核丨彭建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