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消息:记者从永州市公安局获悉,对近日网民关注的“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该局高度重视,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永州市公安局表示,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回应网民对该案的关切。
最近湖南那位少年胡某被刑拘的事件引发了热议,过程是年纪比较大的一个男子雷某用手臂碰了一下胡某的女友艾某,然后双方发生争执,于是一起到商场监控室调看视频回放,在此期间雷某想逃出监控室,胡某从背后踹了几脚,最后造成雷某两处粉碎性骨折,于是雷某家人向胡某索赔并报警,胡某被刑拘。
这个事很显然警方处理并无不妥,因为雷某用手臂碰姑娘的胸——手臂,这个部位的触碰本来就难以确定是否故意、明显的猥亵,所以当时三人就发生争执,才会去监控室去寻找证据,这个时候至少说明,就算雷某是故意用手臂猥亵了姑娘胸部,那么这个违法行为已经结束了—— 这种程度和性质的猥亵也完全不构成犯罪,只能算是违法,而且是轻度。
所以,少年胡某在当事人双方没有并没有达成共识、也没有报警的情况下——他们完全有机会、有时间有机会报警,却把雷某踹倒在地并造成两处粉碎性骨折,这就是非常明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所以警方按照故意伤害罪的嫌疑先行将胡某采取刑拘措施,并无不妥。
罗翔是这两年在法律领域的一个网红,我之前看过几眼,觉得他热心以这种时髦的视频形式进行普法当然是好事,值得鼓励,但是罗老师这个摇头晃脑、说话叽叽歪歪逻辑不严谨的毛病让我对他喜欢不起来,所以之前也没细看,总觉得他说话切不中要点,但是很多人还是挺喜欢他的。
昨天我正好看了罗翔针对胡某这个案件做了一个分析,一开始他的论断还算靠谱,他也认为胡某对于雷某的暴力脚踹完全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能算是见义勇为,因为雷某的猥亵行为早已经结束。
但是罗老师估计为了圈住广大粉丝吧——因为这几天广大普通人都从情感上出发认定少年胡某属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罗老师是靠粉丝捧的,所以他虽然从一开始带着基本的法律常识已经认定少年胡某不属于正当防卫了,但是可能罗老师又不太想得罪粉丝吧,所以后边就开始偷换概念胡说八道了:
首先,罗翔提出一个“ 扭送”的概念,然后又迅速地否定掉胡某的暴力脚踹也不属于合法扭送,因为法律上的扭送需要行为于扭送目的之间具备合法关联性,胡某在并未确定雷某用手臂触碰女友胸部是否故意猥亵的时候,当然也无法判断雷某是否犯罪——罗老师也说了,雷某这种轻度猥亵只能算是违法,肯定连犯罪的边都挨不上,那么, 对不属于犯罪的行为人进行扭送也失去了合法性。
既然如此,罗老师又怎样才能把话说圆呢?他绕了半天都找不到帮助小胡洗清罪名的办法,最后又提出一个道德概念,甚至说了一句相当荒唐的——大意是人群中不应该苛求对是否犯罪的判断力,所以只要是道德鼓励下的、不违背道德动机的错误扭送,哪怕是造成当事人身体伤害,也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这个蠢话翻译过来就是——“道德鼓励的行为都不违法”。
这太吓人了,罗老师,你确定自己是在普法呢还是在鼓励大伙凭着自己的道德偏好对他人实施暴力啊?你不能为了迎合粉丝情绪就胡说八道忘了自己是专业法律人吧?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这个地方,本来就热衷道德定罪,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抓小三、把通奸进行游街、浸猪笼、还出现不少把小偷小摸的人群殴致死的事情,这些本来都应该是罗老师要进行普法和纠正的事情,怎么罗老师不但没有担负起自己作为专业法律人的启蒙义务,反而火上浇油去鼓励大伙用道德定罪呢?
其实在我们这片土地上,不乏打着正义的旗号去宣泄自己内心暴力欲望的人,所以有些人就很喜欢利用民众对于猥亵啊、偷情啊、性爱在传统认知中偏负面的文化色彩,实施自己的暴力侵害,而往往针对这类现象的暴力侵害很容易逃脱法律的惩罚和约束。
但是,我们客观和理性地评估与衡量一下,比如雷某用手臂对姑娘进行了猥亵,胡某在事后完全有更多其他报警和扭送选项的前提下,却选择最不妥当最有暴力伤害后果的一种——对雷某脚踹致伤,相比之下, 显然胡某涉嫌犯罪了,而雷某则属于违法。
再看看社会上时而出现的群众把小偷打死的案件,也是一样可以这么衡量:小偷偷一点东西,无非是轻度违法行为,体现的是这个小偷轻度的恶,但是那些打着惩罚小偷维护正义旗号而用砖头把这小偷虐打致死的人,则是明显的暴力犯罪,体现的是他们内心重度的恶。每个人都有潜在的恶,所以需要法律!
双方这两种恶的比较,当然是后者更加值得严惩和指责——后者的恶远远超过了前者小偷的恶。
这就是用道德眼光去给他人定罪甚至乐意实施私刑的危害,虽然胡某这种暴力算不上私刑,但是也完全不值得鼓励和声援,因为对这样认知习惯的纵容如果蔓延到整个社会,那么后果不堪设想——上个世纪的某个特殊时期,人们不是已经饱受过社会失去有效的法制之后的痛苦和灾难了么?
缺乏规则意识、缺乏对法治精神的深度理解,恰恰是这个社会的一个认知短板,罗老师在这个具体案件的分析上表现得更像一个“知法违法”的法盲,不敢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为了维护一个网红人设而偷换概念、混淆了法律的边界,从罗老师这段明显偷换概念的诡辩中,更让人觉得我国普法力量不足的悲哀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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