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集礼》又称《明集礼》,为明朝第一部礼制全书,也是今天研究明代礼制史的重要文献。此书修成于洪武三年(1370)九月,此后密藏内府一百六十年。嘉靖初,对己经残缺的《大明集礼》“以次诠补,因为传注,以成全书”,正式刊布中外。我们现在所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的《明集礼》就是嘉靖时刊本。《大明集礼》在洪武朝为何修而不刊?嘉靖初为何要刊布尘封己久的《大明集礼》?本文将以这二个相关联的问题为中心,探究《大明集礼》由“隐”到“显”的历史轨迹。


明朝开国之际需要祭祀天地宗社,册封功臣后妃,规定仪仗朝仪等,因而明初议礼早在朱元璋称帝的前一年即吴元年(1367)就开始了。所定诸仪多由学士陶安裁决,大祀礼专用陶安之议,其余参汇詹同、朱升、崔亮、刘基、魏观、陶凯诸说,从其所长。此后儒士续至,洪武二年八月至洪武三年九月第一部礼书修成,钦名《大明集礼》。《大明集礼》由徐一夔、梁寅等奉敕撰修,其书以吉、凶、军、宾、嘉、冠服、车辂、仪仗、卤簿等为纲,全书初为五十卷。

《大明集礼》是明初三年多时间内所议之礼的一个总结,这些礼制被称为洪武“初制”。但明太祖朱元璋对“初制”不满,明儒丘濬曾说:“臣窃闻开国之初,太祖皇帝不遑他务,首以礼乐为急,开礼乐二局,征天下耆儒宿学,分局以讲究礼典乐律,将以成一代之制。然当草创之初、废学之后,稽古礼文之事,诸儒容或有未足以当上意者。当时虽辑成《大明集礼》一书,然亦无所折衷,乐则未见有全书焉。”太祖的不满不仅由于《乐书》未备,还因为礼制本身的因循守旧、繁文缛节等不足。随后对“初制”进行不断变革、完善。

如明初继承元制,以“三皇”为医流专门之祖,援孔庙例,以十大名医从祀,每年三月三日、九月九日通祀三皇。到洪武四年三月,明太祖说:“三皇继天立极,开万世教化之原,汨于药师可乎?”命天下郡县毋得亵祀。明太祖改革三皇祭礼,使三圣人的身份象征发生变化,即三皇非为医流之祖而是中国帝王正统之始,其后的历代帝王庙之建实际发端于此。

《大明集礼》中的丧礼,也为洪武七年十一月成书的《孝慈录》所取代。洪武八年至洪武十一年(1375—1388)太祖对礼制中最重要的郊、庙等祭礼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所以洪武改制又称为“定制”,二者迥然不同。在洪武朝不断的礼制改革中,陆续修订的礼书有《孝慈录》、《洪武礼制》、《乡饮酒礼图式》、《礼仪定式》、《礼制集要》等,这些礼制可以归于“洪武定制”

由以上可以看出,洪武三年九月成书的《明集礼》作为明朝的一代之制,存在两大问题:(一)三年九月以后所议之礼没有收入,如洪武三年十月制定的品官坟制,五年三月制定的官民相见礼,五年四月制定的乡饮酒礼和命妇冠服之制等,加之有礼无乐,表明《大明集礼》是一部残缺不全的礼书;(二)诸如郊、庙祭礼等主要的典礼,明朝自洪武朝开始遵用的就是“定制”,而非《大明集礼》所代表的洪武初制,这也说明它是一部过时了的报废礼书。故而,《大明集礼》非但洪武朝不曾刊布中外,洪武至嘉靖各朝都不曾刊布,只有秘藏不传。嘉靖时任职南京太常寺的钟芳曾说:“《大明集礼》一书乃我太祖高皇帝诏集群臣,博采前代之制,参酌时宜,会萃成编,以垂训万世者也。(然)藏之中秘,见之者鲜”。

嘉靖八年(1529),礼部尚书李时请刊《大明集礼》,九年六月梓成。书成之时,世宗亲为序:昨岁礼部请刊布中外,俾人有所知见,乃命内阁发秘藏,令其刊布。兹以讫工,遂使广行宣传,以彰我皇祖一代之制”。明世宗把尘封己久的《大明集礼》刊刻宣传,主要是为其将要进行的祭礼改革做理论准备。

正德十六年(523)三月明武宗病逝。武宗既无皇子又无同父兄弟,皇位继承者只有从皇族旁支中选择。内阁首辅杨廷和提出以《皇明祖训》“兄终弟及”为依据,以武宗“遗诏”和慈寿皇太后“懿旨”诏告天下,迎立兴献王(武宗叔)之子朱厚熜入继帝位,即为明世宗嘉靖皇帝。

明世宗嘉靖皇帝由藩王继承大统,为了证明自己做皇帝的天然合法性,即符合“兄终弟及”的嫡传原则,通过“大礼议”追尊其父兴献王为皇考兴献帝,以企使兴献帝在礼仪上变成真皇帝,能担当传承帝位的中介(孝宗一兴献一世宗)当时议礼新贵张璁在《大礼或问》中说:“兄终弟及之文,何也?孝宗兄也,兴献王弟也。(兴)献王在则献王天子宾,有献王斯有我皇上矣,此所谓‘伦序当立’,推之不可,避之不可者也”。不过,对兴献帝帝系正统的塑造不是一蹴而就,一个真正的皇帝生为帝统、死为庙统,皇帝只有称宗入庙,才算圆满。世宗虽然通过嘉靖初“大礼议”使兴献帝得以称皇、称帝,但没有“称宗入庙”。所以,世宗在“大礼议”后对国家祭礼进行了全面改制,其目的就是要完成兴献帝“称宗入庙’的任务,最终完成兴献帝帝系正统的塑造。《明史》称:

帝自排廷议,定《大礼》,遂以制作礼乐自任……乃议皇后亲蚕,议勾龙、弃配社援,议分祭天地,议罢太宗配祀,议朝日、夕月别建东西二郊,议祀高襟,议文庙设主更从祀诸儒,议祧德祖正太祖南向,议祈谷,议大禘,议帝社帝稷……

《明史》这段话,概括了嘉靖祭礼改制的内容,它们在“大礼议”之后(主要世宗嘉靖九年以后)次第展开。世宗的一系列礼制改革以复归古礼、追继太祖的形式出现,祭礼改制都是依据《周礼》和洪武“初制”。以《周礼》为蓝本是因为周礼全备,有助于实现兴献帝的“称宗入庙”。《周礼》中的很多礼制在明代不存,如明堂秋享,亲桑礼等。而这些礼制在嘉靖祭礼改制中起着穿针引线、起承转合的作用。试以明堂秋享、亲桑礼为例,说明祭礼之间的关系。明堂之制是以天地分祀为前提,天地南北分祀之下南郊祀天一岁四享祀,其秋享为明堂礼。周人以明堂祀天而以文王配享《孝经》由此而引出明堂“严父配天”之文。世宗欲尊崇其父兴献帝,故举明堂之礼以兴献帝配享。于是令严嵩等礼臣议兴献帝称宗而配天。既称宗当入太庙,厘定太庙之礼势在必行。天子耕于南郊,皇后蚕于北郊,故议皇后亲蚕与天地分祀相表里,后来成为重臣的夏言即以请复亲蚕礼而启动郊礼“天地分祀”之制。洪武“初制”以《大明集礼》、《存心录》为代表,反映了上追成周、式法先王的特征,故与《周礼》相通。如以“都宫之制”建太庙,“周制,天子七庙……此有天下之常礼”。明初遂仿周制作四亲庙于宫城东南,各为一庙。皇高祖居中,皇曾祖东第一,皇祖西第一,皇考东第二,皆南向。每庙中室奉神主。东西两夹室,旁两庑。三门,门设二十四戟。外为都宫。又如分祀天、地也,洪武元年(1368)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郊祀议》,引《周礼·大司乐》上奏:“冬日至,礼天神:夏日至,礼地祇……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祭天于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今当遵古制,分祭天地于南北郊”。所以《大明集礼》卷一、卷二有“冬至祀昊天于圜丘”,卷三有“夏至日亲祀皇地祇于方丘”。

世宗以复太祖初制相标榜,意在减小因祭礼改制而触动历代遵用的定制时可能遇到的阻力,这是利用理论的力量来为自己辩护,以便将议礼进行到底。洪武祖制在明朝有神圣性,世宗说,“我祖宗良法善政,无可更者,惟守而行之可也”。张璁、桂萼等人都认为,“祖宗法不可变,只在修举废坠而己”。但嘉靖议礼又多有忤违祖制之处,如世宗对“天地合祀”极为不满:“或有谓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亦为夫妇同牢之义,此等议论亵慢神祗,渎事祭礼,无礼之甚。”殊不知太祖当年改分祀为合祀即有此言,“曩者建国之初,遵依古制,祀以南北之郊……九年以来,见古人之意,固诚于礼,未为然也。且人君者,父天母地,其仰瞻覆载,无不恩也。及其祀也,则其南北之坛,终不合祀,以人事度之,为子之道,致父母异处,安为孝乎……”。

祖制是一把双刃剑。臣僚以祖制来救济面对皇帝时的权限不足,使制度不至于陷入皇权与宦权、阁权的武断中,所谓以“祖制”救“时制”,臣下反对嘉靖新礼多援祖制;而皇帝也会以祖制行新制,借“祖制”来压制臣下的反对与不满。二者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对立中,所援“祖制”的内涵发生了歧异。嘉靖九年,世宗在夏言等人的支持下,改郊礼天地合祀为天地分祀,大臣纷纷反对。夏言曾说:今之议者,往往以太祖之制为嫌为惧。然知合祭乃太祖之定制,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为可复。知《大祀文》乃太祖之明训,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录》固太祖之著典,可遵也。世宗在嘉靖九年十月十五日敕曰:今郊祀己遵复我皇祖之初制。”可知,世宗所谓的“祖制”指洪武初制,臣下所谓的“祖制”指洪武定制。

《大明集礼》反映的是洪武初制,自编撰成书,藏之内廷,一百六十年未及刊布。嘉靖八年因考论礼义所需,才订正刊布。《大明集礼》梓成时,世宗在序文中称之为“万世之法程,子孙之所世守。”嘉靖时刊刻《大明集礼》实际上是呼应当时议礼的现实需要,世宗以“初制”符合太祖之本意,反对“定制”,是以祖制行《周礼》、以祖制求革新的一种策略。


嘉靖九年刊布的《大明集礼》全书共五十三卷,比洪武初修时多出三卷,乃嘉靖时补纂。最明显的补纂莫过于“乡饮酒礼”(见文渊阁四库全书《明集礼》卷二十九)。我们知道,乡饮酒礼最初在洪武五年(1372)诏行天下。“上(朱元璋)以海内晏安,思化民俗以变于古,乃诏有司举行乡饮,于是礼部奏取《仪礼》及唐宋之制,又取《周官》属民读法之旨,参定其仪”此后,明太祖朱元璋一直究心于乡饮酒礼,不断充实、完善。洪武十六年(1383),颁行《乡饮图式》,对府县和里社乡饮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程序、读律仪注等作了统一规定。洪武十九年(1386),《大诰》规定乡饮坐席须分善恶、别贵贱。二十二年(1389),对《乡饮图式》再作补充,仪注依原颁定式,进一步强调了《大诰》区分良善过恶的内容,对主、宾、馔、介、司正等参礼者资格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乡饮酒礼是经过十几年不断完善才定型,不可能是洪武三年撰修的《大明集礼》所能包括。再如,收入《四库全书》的《明集礼》卷一“序”中,郊坛从祀的神位版有风伯、云师、雷师、雨师之神。但风云雷雨从祀在洪武三年十一月,是时《大明集礼》己成,只能是嘉靖时増入;又如,明初郊祀告诸神和祖庙,乃洪武四年之创制,而《明集礼》的郊祀仪注中己有了告诸神及祖庙文。

嘉靖朝把《大明集礼》刊布中外,并普赐近侍辅臣及两京各衙门。《大明集礼》由“藏之中秘,见之者鲜”变成朝野遵用的礼制全书,在嘉靖以后的明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影响。

(一)对朝廷典礼的影响。《大明集礼》在嘉靖朝得以刊布的直接原因就是为当时祭礼改制作理论的准备,它对朝廷典礼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嘉靖朝。如嘉靖十一年三月,明世宗决定改太庙“同堂异室之制”为“都宫之制”,他说:“朕尝稽,我圣祖开国之初己曾建立四亲庙,实有鉴于汉制之非,今具载《大明集礼》、《存心录》、《祭祀礼仪》。朕为子孙,所当遵行”。《大明集礼》成为嘉靖庙制改革的蓝本和合理性所在。世宗锐意改革而懒于躬行,每因小恙遣大臣代祀天地、宗庙。为给世宗的行为寻找依据,礼部尚书夏言引《大明集礼》而定“大臣遣代仪注”,“查得《大明集礼》内有‘遣官奏告圜丘方泽仪注’,其行礼之节甚为周悉。臣等窃惟礼以定上下、别嫌疑,而郊祀又礼之重且大者,其‘遣官行礼仪注’若不预为详定,未免涉于僭儗,非所以明等威、一观聪也。臣等谨将‘钦定仪注’及《大明集礼》逐一参详,撰为‘遣官行礼仪注’”。嘉靖以后各朝,凡皇子婚礼、冠礼、东宫出阁讲学等礼仪无不参考《大明集礼》。

(二)对地方社会的影响。由于《大明集礼》的刊布和广泛传播,也成为地方社会推行礼教之根据。莫如忠,嘉靖进士,任陕西提刑按察使时,推行乡约、保甲,强化礼义教化,他以《大明集礼》为蓝本定士庶冠礼、婚仪、丧仪和祠堂之制。王廷相,弘治十五年进士,曾为都御史、南京兵部尚书。王廷相《丧礼备纂》为乡人“久己崇用”,而其说一本《大明集礼》。"马理,三原人,正德甲戌进士。马理特好古仪礼,自习其节度,至冠、婚、丧、祭礼则取司马温公(《家仪》)、朱文公(《家礼》)与《大明集礼》折衷用之,关中传以为训。总之,《大明集礼》不再“藏在深宫人未识”,而是渗透到士庶的日常生活。

作者:赵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