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持续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提供了坚实保障,在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教育扶贫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助力脱贫攻坚。

2019年全市财政投入逾2.76亿元助学,惠及大市学子52万余人次;学校奖助和社会捐助共计1026万余元,惠及大市学子12575人次。

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

幼儿园助学金

政策名称: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政府资助

资助标准:按合格幼儿园收费标准补助。

小学、初中助学金:

政策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小学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补助,初中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补助。

普通高中助学金:

政策名称: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1.平均资助每生每学年2000元;2.全年按困难程度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资助。

中职教育助学金:

政策名称: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中职教育阶段的一二年级在读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资助。

基础教育阶段政策资助对象

一、申请困难认定及教育资助的基本条件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在读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读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2、学生具有所就读校正式注册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学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申请困难认定及教育资助的对象类别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费

政策名称: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高教育免学费

资助标准:按当地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高中学费标准免收学费(不含住宿费)。

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2.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中职教育奖学金

政策名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助对象: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助标准:获奖学生按每生每学年6000元发放。

高中毕业学生助学贷款

政策名称:高校教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由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高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

1.遵循应贷尽贷原则。
2.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为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
4.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注:1.以上所列均为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所在校申请初审、报经各归属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审认定并上报办理的国家政策资助项目;

2.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等政策;中职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按公办中职标准);

3.高校在读学生可通过所在高校申办“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项目;我省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江苏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4.我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情见常州日报官微。

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援助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