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奔马有限公司全体驾驶员联名上访信访局,投诉奔马公司或存在“暗箱操作”》
近日,甘肃省定西市出租车行业发生了一件大事:奔马有限公司的200多位驾驶员联名上访甘肃省定西市信访局,对奔马有限公司针对全体驾驶员在协议签订、承包费用、保险购置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进行实名制举报。甘肃省定西市信访局已经受理,并转送于甘肃省定西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具体办理。同时,定西市交通运输局承诺:“将于2020年10月17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
为了保障定西市奔马公司全体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定西市出租行业的优化、整顿、升级,营造一个更好的行业生态与城市服务环境,敬请广大市民合理、合法地进行舆论监督,并持续关注此事件的相关后续。
(附:奔马有限公司全体驾驶员信访书原件及相关部门的受理截图)
一、信访诉求书
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风景线,也是健康城市、生态城市、美丽城市的靓丽名片。但是,当出租车行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正常生活都已无以为继时,这道风景线不免显得“黯然失色”。受疫情冲击,以及城市共享单车的大规模投放带来的挤兑,出租车行业之压力陡然增加。但是,定西市奔马汽车出租车有限公司非但不考虑特殊时期内的行业现存压力,反而收取天价租赁费8万元以及高额的现代服务管理费7万元,每月收取实际出资人(驾驶员)1680元的管理费(份子钱)导致所有驾驶员的收入出现普遍性下滑、运营十分困难,甚至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此外,全体驾驶员对公司在以往管理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有较多疑惑,亟需公司正面回应。在驾驶员与公司多次讨论商议仍然无果的情况下,特诉求于政府与有关部门:
1.实际出资人(即驾驶员)与公司之协议为格式协议,在驾驶员不清楚合同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公司未履行其提醒义务,反而催使驾驶员对协议及补充协议进行了签字画押。此外,协议本是一式三份,公司却未向驾驶员主动出具原始协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例,合同为甲乙双方在自愿原则上订立的约定,是保障合同的落实基本条件和程序之一,双方均需持有;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甲方不给乙方合同,是明显侵犯乙方权力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协议原件,否则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2.补充协议之第四条“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每月承担各项税费共计1056元”,但该收费用于公司的日常支出,且其花销从未有任何公示或说明。
3.出租公司对实际出资人收取的是营运出租车的全额保险费用,并承诺给营运车辆是买的营运车辆全保险,而实际买的是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从未按规定缴纳其他险种;且公司以内保为由,以全险之名欺骗驾驶员,导致出租车营运失去法定的保险保障。
4.出租公司在更新车辆时,并未按照国办发(2016 58)号文件精神中有关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活动。文件规定: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出租公司均未有效落实。
5.八年一届的出租车换新时,奔马出租公司并未出资,而在车辆成本仅为六万左右的情况下向驾驶员一次性收款12万、15万、16万、17万、18万等金额,并在实际出资人(驾驶员)不知实情的情况下签定了格式化协议,同时又向驾驶员收取每月1680元的管理费,八年约合计为321280元和341280元不等的费用;所有80号段车俩(32辆),在驾驶员还没有实际接手运营车辆进行运营时,便被公司收取7万元及一年管理费43200元。可谓收费项目极多,金额极高,且长期不公开不透明,致使驾驶员对收款后明细毫不知情。
6.甘肃省人民办公厅甘政办发(2019)90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以降低出租车“份子钱”和高额的抵押金为突破口规范承租合同(协议)兼顾各方诉求完善传统承租经营模式中企业和承租人经营风险共担机制,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但在80号段的32辆出租车更新中,公司要求效防省会兰州市出租车3600元/月的费用。简单分析:兰州出租车押金为3万元,6年后退还驾驶员,而定西市奔马出租有限公司的押金为7万元;兰州出租车起步价10元,定西市起步价5元,天然气气价本市高于兰州市1元/方,在市场容量、客源上根本无法进行对比。试问:公司依据的是何项政策文件规定进而要求“向省会兰州的出租车管理费用看齐”?
7.公司严重违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19)90号文件精神。天价份子钱、押金,导致出租车市场运营困难,严重影响驾驶员生活保障,迫使驾驶员已无法保证正常运营服务的提供。在实际出资人(驾驶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经营车辆、需过户出租车时,公司并未提供政府文件及有关部门法律依据,反而私自向驾驶员收取1万元过户费,1万元保证金。JE71号段车辆过户费甚至达到3万元。收费去向均未公布,收费标准含糊不清。
8.公司自2013年收取JE71号段车辆租赁费98000元、120000元不等,截止目前公司从未向实际出资人(驾驶员)开取正规税票;公司收取驾驶员1-2万元押金,也未提供任何正规票据;同时,公司收取58号段、96号段、92号段、80号段驾驶员10000元押金,也未提供任何国家正规税务票据,且拒不退还。甘JL号段3万元押金无发票收据,公司也是概不承认。
9.2016年8月以前,公司拥有经营权有偿经营;2016年8月以后,公司应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因此,驾驶员所承担的费用应该降低。而公司的做法不仅没有降低,而且不断上涨,购车款从原来的8万上涨到现在的15万、18万不等;管理费从1530元上涨至1680元。价格私涨,毫无定则。
10.在驾驶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将实际资人(驾驶员)出巨资购买的出租车辆私下非法抵押给银行机构获得贷款,其中包括58号段、92号段、96号段、JS号段的所有车辆,把不确定的风险绑定在驾驶员身上,给驾驶员带来极大的运营风险。
基于此,奔马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全体驾驶员坚决要求:
1.上述所有的公司侵权违法行为,要求公司立即一一正面回应并作出整改。此外,疫情期间,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规定适当减免出租车管理费,并以实际行动保障出租车司机的正常生活与合法权益;
2.请公司合理解释:奔马有限公司各位驾驶员均作为出资人购置车辆,为何每月仍需上交高额管理费?要求公司以账本形式透明、平等地公示所有实际出资人(驾驶员)已上交管理费用的具体花销;
3.因公司并未诚信管理、有效发挥公司职责作用,遂要求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合同,全额退还甘JE71号段所有车辆1-2万元保证金或以此保证金充抵公司管理费用(部分车辆应全额退还三万元过户费)同时要求公司退还58号车段、96号车段、92号车段、80号车段10000元保证金;
4.从2015年至今,在未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之情形下,出租车辆二级维护由驾驶员承担400/年的费用,五年合计人民币2000元,要求公司全额退还。另外,公司内所有未按照政府明文规定及中央文件精神的收费项目一律作废,已收取费用需全额退还。
依法诉求,依法维权,定西奔马有限公司广大驾驶员对于本次维权活动均抱有极大信心与耐力。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调查、公示、整治,以整顿行业剥削之不良风气、重新营造定西出租行业新气象,并保障广大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使驾驶员们都能轻装上阵,更好地为定西人民服务。
诉求人:定西奔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全体驾驶员
日期:2020年8月5日
二、信访材料证明及相关部门受理截图
(图12345,为奔马公司全体驾驶员的信访材料证明)
(图6:奔马有限公司全体驾驶员实名上访的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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