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受法律保护,

对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绝大多数群众都能支持理解,

并全力配合,

但仍有一少部分人,

法律意识淡薄,

对依法履职的人民警察

不仅不予以配合,还恶语相向,

甚至动起了手脚。

近日,婺源县公安局蚺城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8月26日8时9分,紫阳交警中队民警电话请求增援,称他们在执行职务时,王某生情绪激动,抗拒执法,拒不配合调查,还辱骂撕扯执法人员。

接报后,蚺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嫌疑人王某生带回调查。

经查:8月26日8时许,在婺源县东门桥头红绿灯路口七天连锁酒店门口处,天盛保洁公司员工王某生、王某林驾驶货车准备在酒店门口卸货。驾驶员王某林在停车的过程中不慎将路边的人行道红绿灯损坏,现场交警及时处置。王某生因对交警暂扣货车驾驶证件不满,想立刻离开继续送货,并动手欲要抢夺民警手上的证件,期间数次推搡、辱骂在场民警,严重阻碍了民警执法。违法嫌疑人王某生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婺源公安提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来源:婺源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