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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江门大道明确规定,
摩托车只能在辅道通行,
禁止在主道和隧道内通行。
近日,
一批摩托车驾驶人为了一时便利,
不顾自身及他人的安危,
违反管理规定驾驶摩托车在江门大道主道通行,
甚至在高速行驶的车流中乱窜,
造成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8月23日下午17时30分许,江门交警江门大道大队通过视频监控发现10多辆摩托车沿江门大道鹤山连接线路段往顺德方向行驶,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值班民警迅速排查车队的行经路线,共锁定13台嫌疑摩托车。根据掌握的基础信息,通知摩托车驾驶员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8月26日上午,其中的6名驾驶员来到到达交警大队,民警结合目前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通过血淋淋的事故案例视频、专业的法律法规,给违法驾驶员上了一堂震撼的警示教育课,并向他们重申了江门大道交通管理措施及遵守“一盔一带”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到场的驾驶员在接受教育后表示震撼,充分认识了摩托车闯禁行违法的危害性,纷纷表示日后定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守法的驾驶员,并签订了《摩托车安全行驶承诺书》。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这几名驾驶员作出处罚,并继续追究剩余驾驶人的法律责任。
江门交警再次提醒
驾驶车辆请遵章守规,切勿以身试法!
江门大道通行规定
1、辅道已建成通车的路段,摩托车必须经辅道通行。(具体路段为:龙湾立交至龙舟山隧道双向路段)
2、辅道未建成的路段,允许摩托车临时借道主道通行,但必须靠最右侧车道行驶,并保持安全的车速、车距。(具体路段为:龙湾立交至东甲立交路段、龙舟山隧道以北路段)
3、根据规定,所有隧道不允许摩托车通行。
4、非机动车、行人、低速车辆同样禁止在主道通行。
摩托车违反通行规定怎么处罚?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节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执行。
(二)处罚标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最新管理办法!开摩托车的街坊一定要看!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摩托车注册登记管理体系,规范摩托车路面通行秩序,提升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全面压降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以下意见,小编为大家划重点!
一、加强源头治理
(一)固化整治制度,高位推进整治。确定一个摩电事故多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县(市、区)作为重点整治县(市、区),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提倡对无牌摩托车拒绝供油和维修。鼓励成品油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维修企业拒绝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安全头盔的摩托车提供加油和维修服务。成品油销售企业利用实名登记系统对到站加油的无牌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向无牌摩托车驾驶人介绍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的方式和途径,引导群众及时注册上牌。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督促物流配送企业将从业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从业的必须环节,明确不得使用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戴头盔。建立物流配送企业守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市范围内物流配送企业守法率,并向企业推送具体违法行为人名单,通过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群体守法率。
(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从根本上降低摩托车出行需求。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行需求量大的路线上增加公交线路,加密发车班次;在人流密集的城乡结合部、客运站场周边开通循环小巴,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在赶圩、进城需求旺盛的农村地区,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村村通公交工作。
(五)优化道路环境。车流量大的路段可考虑设置与汽车道分隔的摩托车专用道,信号灯交叉口设置带遮阳棚的摩托车等候区等,通过设施引导进一步规范摩托车路面行驶秩序。
二、完善注册登记体系
(六)实行在用摩托车户籍化管理。各地组织交警中队、农村派出所、农村交管站、劝导站等管理力量,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
(七)简化注册登记流程。鼓励销售部门在摩托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开展预登记及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针对摩托车推出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交强险服务,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
(八)推广“带牌销售”试点。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除国家规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外,开展“带牌销售”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选号费、代办费等费用。
(九)强化驾驶人管理。审核车主是否持有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两轮普通摩托车注册登记查验时,应当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的规定,查验摩托车乘员头盔,确定应配备1个摩托车乘员头盔。
(十)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各地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各地公安机关每月约定时间下乡、进村为农村摩托车车主提供上门检测服务,并提供代办车船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服务,协调税务部门落实摩托车车船税最低税率、农村地区免征政策。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扶持乡镇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公安机关积极采取在农村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规划建设乡镇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优化摩托车驾驶证报考等措施,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
三、强化路面秩序整治
(十一)严查三类严重违法行为。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精力开展年度专项整治。
(十二)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各地公安机关定期在每周五全省统一行动日开展路面执法,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
(十三)入村入户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各地农村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显性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入村入户入企业排查无牌无证摩托车和驾驶人,督促限期办理注册登记、申领驾驶证。
(十四)建立违法抄告制度。各地公安、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学校、物流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
来源:江门交警、广东交警 封面图由郭永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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