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电动自 行车绿牌套用到轻便摩托车上

以为这样能瞒得过交警?

没想到,被查获

还要被罚款2300元!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文明交通秩序,自创城以来,北流交警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查纠力度。近日,有两名驾驶员为规避管理,擅自将电动自行车的绿牌套用到轻便摩托车上,被交警查获,并被罚款2300元。

8月24日3时40分左右,北流交警在北流城区南园路段设卡路查时,发现两辆轻便摩托车异常,便将其拦截,经车辆信息核对发现,两辆轻便摩托车为车主新购入的车辆,属于机动车,但车主为规避管理擅自套用了电动自行车的绿牌便上路行驶。北流交警当即表示,该车将按套牌车辆予以扣车并处罚。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北流交警还发现两名驾驶员均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两名驾驶员因驾驶套牌车兼无证驾驶被罚款2300元。

接下来,北流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提醒,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购买车辆后要及时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方可上路行驶,如若擅自套用其他车辆号码牌,哪怕是自己名下其他车辆的号码牌,都属于套牌的违法行为,驾驶套牌车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无脚踏板,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0km/h,整车重量可超55kg,电机功率在400W—4kW之间(非强制),电池电压无限制,不能载人。

电动两轮摩托车:无脚踏板,最高车速可大于50km/小时,整车重量可超55kg,电机功率可超4kW,电池电压无限制,可载1人。

电动自行车:必须配有脚踏板,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重量在55kg以内,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V。

(来源:北流交警)

(海报制作 黄嘉琳 )

责编:冯榆

主编:宋建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