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同学割喉滞留医院53天 同学不满16周岁不执行拘留#
8月26日,一条热搜再次将未成年人犯罪这一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事发经过
送医后经诊断,杨同学伤口长约10厘米,深约3厘米,但万幸的是这一刀避开了重要的血管和组织。
由于伤势太重,当地好几家医院都无法进行伤口缝合,只能暂时做止血。杨某父母立刻将杨某连夜送到山西省人民医院方完成缝合。
7月5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书:王同学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因王同学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受害学生家属对这种判决表示不能接受。
舆论声浪
@是孟亦田:希望法律制定者能不能把犯罪成本提高点?未成年人暴力事件越来越严重,手段也越来越残忍!是谁在为施暴者做保护伞
@任小豪是我爱豆呀:心寒!!!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保护未成年受害者,反而用来保护加害者????????
@纭云酷爱回家:只赔500吗?!这……未成年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 起码让监护人负起责任来啊!!最起码把医药费赔了吧
@谁谁家的谁1:犯罪成本这么低,谁敢保证犯错的孩子不会再犯???
@诺式媒女:这么恶劣的犯罪手法,居然只行拘和罚款500???刑法的入刑年龄到底何时可以减低???按照罪行判罚,别再纵容恶魔!!!
双方回应
杨某家属告诉记者,事后,王某家人没有一句道歉和谈赔偿,而现在他们因欠医院4000多元医药费无力支付,杨某面临滞留医院和停药的风险。而谈及事情的起因,其称仅仅是与同学发生口角,就被同学割喉。
另一边,伤人者家属回应此事时,称孩子一直在学校受欺负,忍无可忍才反抗。
近年,未成年人犯罪、伤人甚至致死事件越发高频地出现在我们眼前。在为伤者、逝者惋惜,为他们的家庭悲痛之余,多数舆论指出,“未成年保护法不该成为行凶者的保护伞”。
反思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即将进行二审审议,其中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未成年人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end
小编有话说
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学校、社会、法律都密切相关。我们需要法律“严且准”;需要家长从小对孩子强调是非善恶;需要学校时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倾听学生的需求,扼制萌芽中的暴力;需要社会给孩子善而和谐的大环境做示范,需要大人以身作则。
如果任何一面有了缺失,社会也要有相应的弥补机制,而不是任由孩子野蛮生长,最终酿成我们不愿看见的悲剧。
拒绝暴力·拒绝伤害
来源:头条新闻 封面视频
青蕉拍客 朔城公安分局
总策划:花都一人
包 装:温 倩
排 版:温 倩
美 编:翟晓莉
来 源:现代教育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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