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我是奔奔。

看看下面这个女生,

你们觉得她在干什么呢?

她并非在拍自言自语的恶搞视频。

短短几分钟时间,

她已经给这杯水里,投放了5粒白色小药丸。

这也是奔奔今天,无意间看到的一个视频,但看完之后觉得很震撼,所以想跟大家说说。

她是怎么完成这五次“药物投放”的呢?

初次见面,伸手要跟你握手的时候,

手心里的药丸,顺势丢到了下面的水杯里;

在你酒杯旁,用现金点单的时候,

卷在钞票里的药丸,滑到了你的酒杯中;

绕过你的酒杯,拿自己的水杯的时候,

手经过你的酒杯时,药丸也被放了进去;

假装跟你讲话,手不停在你酒杯上方动来动去,药丸已放;

假装做道歉手势,抬起双手,药已经扔了进去。

几个放药的动作都非常迅速,甚至用不到1秒。

更可怕的是,

这个视频中的女生并非什么“专业人士”。

她之前从来没做过这种事,

只是简单地练习了2分钟,就来拍视频了。

她拍视频就是想告诉大家:

酒里下药有多容易。

这个视频里看起来的确很容易:

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普通人,随随便便练习两分钟,几秒间几乎百发百中。

那现实中呢?

奔奔想告诉大家,

现实可能远比视频中来得更容易。

为什么?

酒吧混乱的灯光,加之嘈杂的人声。

成为了犯罪更好的“掩饰”道具。

也因此,这条视频的评论区,酒吧”这样的场所,成了“女孩们不该去的罪恶之地”。

但奔奔想说,这并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场所”从来都不是犯罪的诱因。

人才是!

说个最好的例子:

就在上个月,深圳刚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

女孩在餐厅吃饭,被同桌的男性朋友在水里下了药。

这倒不是在酒吧,下药的也不是什么陌生人,但依旧防不胜防。

幸亏看见“下药过程”的餐厅的服务员,全程站在女孩身边,在她要喝水的时候,趁机换掉了水杯,女孩才躲过一劫。

奔奔之前也写过“迷奸药”话题,熟人作案其实并不罕见。

所以与其批评女孩们因为去什么场所,所以才会“遇害”。

为什么不去批评,那些卖药、买药,甚至是下药的人?

况且,一味地让受害群体退让,根本不是解决之道。

即便她们再也不去某些特定场所;

再也不碰酒;

但也难以百分百保证,她们就能完全避免此类伤害。

因为你想象不到,

图谋不轨的人,会把药物包装什么。

这次可能是口香糖;

也可能是香水;

那么下次呢?

让奔奔无语的不仅是这一点。

无论是在相关事件底下开玩笑的人。

还是有这种想法甚至是行为的人,

似乎都不把“迷奸别人”当做一回事。

深圳那位给朋友下药的男生,事后居然想要通过“道歉”的方式,息事宁人。

奔奔真想跟这种人说一句:

清醒一点!

这不是朋友间的简单玩笑,这是刑事犯罪!

所以今天在这里还想再次强调一下:

我国《刑法》规定:

生产、销售劣药、毒品,情形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强奸妇女、奸淫妇女情形十分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女孩们自然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这种人”的良心上。

能做的只有保护好自己。

奔奔不求大家都能像那个善良的“餐厅服务员”一样有责任心,能及时给他人提供保护和帮助。

却也希望,无意义的玩笑和风凉话,可以再少一点。

—今日完—

策划:奔波儿灞与灞波儿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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