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更详细的情况,警方正在调查中,我们能够看到的是一份网络传播的一篇举报文章,犯罪嫌疑人与当事人女生母亲属于恋爱关系......也就是说算是准继父了!后来看了媒体报道,这个关系属实!
而且这份《情况报告》是由“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抄送给“防城港市教育局”,落款日期是2020年8月17日。而警方《情况通报》也指出: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严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但是,这名严某是某街道办还是武装部部长?现在还没有确切的通报情况出来,我们也只能慢慢等待了。英武也查看了很多媒体报道,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严某应该是某街道办的概率比较大。
但是,因为有人员告诉记者,“严某已经休假,没来上班”。“休假”可以说街道办也可以是武装部,甚至可以说街道办武装部长,所以只能慢慢等待了。
几点看法:
(1)无论这名工作人员是街道办还是武装部,这个事情既然警方已经介入了,估计这名工作人员下场会很惨。毕竟,12岁是未成年,而且这种犯罪行为被曝光后,还真的不是说没了工作就完事儿了,进局子基本成为定势了。
(2)说实话,就目前的信息披露情况来看,有效信息太少了。英武比较好奇的是:当初接近12小女孩母亲,就真的是为了恋爱?还是另有企图?报警的是表姐,12岁的小女孩对自己的母亲是多不信任啊!这样想来,这位妈妈是真的失职了。
(3)从8月19日,澎湃新闻报道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多谈了,但到现在也没有最细的消息出来。按照媒体报道的,审讯、取证等工作在有序开展,但到现在还没有出来调查结果,或许有很多细节需要求证吧?
不管怎样,我们都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刑法》,对于其他的可能猜想,我们就不谈论了,毕竟这种事情不能传播不实信息,也不能传播谣言。其实,英武此刻最想的是:所谓的电子镣铐或者化学阉割等等手段,什么时候能够真的落地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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