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8月31日讯(记者陈俊)落马一年多后,恩施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荣被判刑了。

记者查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8月28日公开了《范荣受贿、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利川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范荣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长达4万余字的判决书,详细披露了范荣任建始县公安局局长、恩施市公安局局长、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期间,32笔受贿事实,4年间敛财79.3万元。行贿者中多为其下属,也有老板。大部分行贿都发生在过年前,在他的办公室或家中,来者以拜年名义送上信封,里面往往是一万或数万元现金。

公开信息显示,1972年出生的范荣是湖北荆州人,从学校毕业后就当上警察,是个有着26年警龄的老公安。

2014年3月,时任建始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的范荣履新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后兼任恩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9年5月15日,恩施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范荣被查。

判决书披露了范荣到案经过。2019年2月1日,范荣主动联系恩施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其在建始县公安局任局长期间,从单位拿公款使用、收受建始县看守所原所长汪大勇钱物等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6日上午,范荣按通知到恩施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谈话,未交待任何其他新问题。当晚,恩施州监委对范荣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5月7日,纪委监委对其第一次讯问,他也未交待任何其他新的问题。2019年6月21日,范荣留置地点变更,经办案人员做思想工作,范荣陆续交待了新的问题。

纪委通报直陈,范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建始县公安系统多名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

根据法院判决,向范荣行贿者多数都是以拜年名义送了现金,行贿者的名单中,除了建始县公安局看守所原所长汪大勇,还有:建始县公安局副政委田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符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樊某,长梁派出所所长王某,业州城区派出所所长黄某,县看守所所长汪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行动中队指导员韩某等。

范荣来到恩施市公安局任局长后,行贿者也多为其下属,包括时任崔坝派出所所长辛某、警务保障室主任贺某、红庙派出所所长魏某、交警大队大队长艾某等人。

证人证言中,大多数行贿者都表示,当时送钱因为范荣是公安局局长,是主要领导,想搞好关系,希望范荣能够支持和关心自己的工作。也有送钱者在后来的职务调整中获得提拔。

向范荣行贿最多的,是建始县盛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2011年至2017年,范荣曾先后7次收受龙某所送现金22万元。这22万中,有的是龙某“以拜年名义”所送的,有的是龙某为谋取范荣对顶力爆破公司的关照所送的,也有的是为感谢范荣对其儿子在职务晋升上的肯定和帮助所送。

除了受贿罪外,范荣还犯了贪污罪。

2011年至2014年,范荣在担任建始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伙同时任建始县公安局副政委的田大淦、县公安局政委的刘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套取建始县公安局公款70万元据为己有。其中,范荣个人分得35万。

法院方面披露,范荣曾检举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不过,经核实,他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不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

范荣的妻子在案发后代其退缴23万元的违纪款,57万元的违法款,现均已暂扣在案。其家属又于2020年7月1日代范荣退缴赃款57.3万元,并预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范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