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如此百万“彩礼”要还吗?
最近山东的徐女士被前男友告上法庭。对方要求她返还两年恋爱期间花在她身上的近百万元费用,而证据就是前男友这些年通过微信转账转给她的每一笔“恋爱大红包”!
徐女士今年26岁,长得高挑漂亮。几年前,小徐在杭州打工认识了俞先生,两人在一起相处了两年多,但在去年10月份分了手。让徐女士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男方一纸诉状把她告上法庭,让她归还96万元的“彩礼”钱。在徐女士收到的男方的转账中5200居多,还有六千、一万的,最多的一次有11万元。当爱已成往事,这96万元还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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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认为:恋爱时是甜美的,两年多的恋爱和陪伴,自己的青春和贞洁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徐女士认为双方父母都没有见过面,凭什么把谈恋爱时自愿给自己的钱都算作“彩礼”,分手后竟然要都还回去?
面对俩人间的转账记录,徐女士坚持认为这些是男方自愿发的红包。但俞先生则表示,诸多转账中有很多是女方向他要求而不是主动赠与的,那为什么每次转账都会有一句示爱呢?
是赠与还是彩礼?律师如是说
彩礼是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
恋爱中的赠与分为附条件的赠与和不附条件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不附条件的赠与,就是没有任何条件的赠与对方财物,可以是基于喜欢,爱慕等等。
彩礼与赠与的区分,可以分为三点
一,是否是以结婚关系为目的
二,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三,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
男方主张女方返还96万,到底基于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将这 96万给到女方,这直接决定了双方的纠纷适用什么法律。如果定性是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属于返还的法定条件。如果定性是赠与,男方就要举证到底是附条件的赠与还是没有附条件的,法院也会进行审理,是否具备撤销赠与的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所以96万定性不同,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
一审判决出结果,女方提起上诉
最终一审法院将男方交付给女方的钱定性为了彩礼和附条件的赠与。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徐女士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彩礼款和买车款,共计86万元。徐女士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接受。7月2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庭前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就调解金额没有达成一致而调解失败。现在二审结果处于择期宣判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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