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农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条规定,众所周知,但是在农村还是存在不少的“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的问题,并且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与农户在城镇的住房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即不是说农户拥有多套住宅,而是指农户在农村有多处宅基地。

基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现实状况,为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规定应当严格执行。那么在实践中,一户一宅的要求是如何践行的呢,一起来看看。

01无宅基地才可提出申请

现在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比较严格,需要满足各种条件,其中必备的一条就是申请人在村内无其他宅基地,并且原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需求。为落实一户一宅的要求,在宅基地申请环节方面,需紧抓四方面,一是确保申请人在村内无其他宅基地;二是分得的宅基地不得超过地区规定的面积标准;三是建造房屋前应当严格落实建房审批手续,确保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四是村集体及时做好宅基地分配的登记记载。

02建造房屋先审后建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先审后建,换句话说就是村民如果想原址扩建、改建、新建宅基地上的房屋,或者异址新建的,都需要先去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如果村委会认为农户的建房计划、面积标准、是否只有一处宅基地等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的话,会将有关材料提交到乡镇有关部门。乡镇会对村委会的意见、该建房计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最后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建房许可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异址新建的农户来说,为杜绝一户多宅的出现,在农户进行建房申请时,需要建新拆旧,即新房建成后要拆除原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将该宅基地交回村集体。

03宅基地房屋进行登记发证

对于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确权登记,原则上一个农户只给确权一处宅基地,这也是在践行一户一宅的实际中采取的有效措施。没有进行确权登记的宅基地,是没有保障的。所以对于村内“一户多宅”的,多余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是不予确权登记的。但是在实际登记发证过程中,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是否能够发证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结语:现在农村空闲的宅基地很少,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很难申请得到宅基地,所以农村宅基地更应当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这是对农村大多数村民的一个保障,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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