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受苦的是孩子。其实这是很多离婚后的夫妻最大的感想,因为生活总有很多意外和辛酸,个中原委只有当事人了解得最为深刻。但在离婚后,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也应该给孩子关心和爱护,切不可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而逃避责任,这样不仅自己良心难安,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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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浙江奉化某镇的陈某是个心地善良的女人,2009年7月,陈某和当地青年宋某结婚,刚开始夫妻两人琴瑟和谐,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并生下了一子小宝(化名),更是其乐融融,让人羡慕。

然而和大多青年男女一样,婚姻总逃不过七年之痒,因为家庭琐事以及孩子养育、双方性格等问题,两人感情逐渐转淡,最终于2015年11月协议离婚,分道扬镳,各自找寻新的生活。

要说男女离婚很容易,但孩子的抚养却是个大问题。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陈某和宋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小宝由父亲宋某抚养教育,但母亲陈某每月则需要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宝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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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牵挂孩子,陈某离婚后并没有远离,加之十分了解前夫性格的陈某也十分担心小宝的生活教育等问题。为了时常看到孩子并给予他关爱,陈某就在小宝所在的学校门口摆起了地摊,主要经营早餐业务,这样不仅能做生意赚钱养活自己,更重要的能时刻见到小宝,关注他学习和生活。

要说陈某作为一个女人也挺难的,由于净身出户,每月不仅要支付房租水电等必要费用,还得为自己将来打算,每天还要给小宝零花钱让他购买零食、玩具以及学习用品,这样下来,卖早点赚的钱也所剩无几了,因此陈某也并没有按月向前夫支付小宝的抚养费。

就这样,陈某以这种方式默默地守护着小宝,一直到2019年,因陈某重新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但始终没有放下对小宝的关怀。不过这一年里,因陈某长达4年时间没有向宋某支付小宝的抚养费,宋某将陈某告上了法庭,因为事实上陈某并没有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毫无悬念的败诉了。

败诉了就意味着必须按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但因为2020年初疫情的关系,陈某并没有按时进行支付。考虑到陈某的难处,宋某也没有必要。但在疫情过后学校开学之际,本以为陈某会按时来到学校摆摊看孩子,但宋某一连好几天都没有再看到陈某,通过其他方式也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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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宋某的心理发生了明显了变化,认为陈某是故意消失了,就是为了逃避支付小宝的抚养费。为此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在执行立案后,陈某始终没有露面,电话也联系不上。

难道陈某真的是为了逃避执行人间蒸发?为了找到陈某,执行法官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并运用一切手段最终寻找了陈某的踪迹,而此时的陈某已经身怀有孕且行动不便。但在执行法官的思想工作下,陈某还是来到了法院说明情况。

当在执行庭看到好久不见的儿子时,陈某忍不住流下来悔恨的眼泪,而很久没有见到妈妈的小宝也号啕大哭起来,就连宋某自己也不禁红了眼眶,此情此情让人动容,只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最受伤害的其实是孩子。

原来由于今年疫情的原因,学校迟迟不能开学,这一下子就打破了陈某的生活节奏,因为没有生意,陈某只有将自己的早摊档低价转让了。但因为没有了固定收入,加上又怀上了孩子,陈某的经济状况跌入谷底,每天都在寻找新的工作,然而因为某些原因,根本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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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哭诉说,自己并不是不爱小宝,也不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只是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全额支付,而且最近身上钱也不多,还不够生活费,自己根本不知道怎么面对小宝,所以采取了避而不见的方式,但心里始终在煎熬。

面对陈某遭遇,宋某也表示能够理解,只是抚养孩子是两个人的事情,自己生活也不宽裕,现在孩子日渐长大,包括学习在内负担日益加大,且孩子半年多没见到母亲也十分想念,万不得已才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法官见此情景,在努力恢复双方情绪后,征求双方意见展开了调解。

针对陈某的行为,执行法官告知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拒不执行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作为母亲,陈某也应当积极承担起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执行,不能以躲避来逃避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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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陈某和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陈某每月从生活费中拿出500元作为抚养费,同时约定会定期前去看望儿子小宝,一场抚养纠纷也就此顺利化解,母子之间也重拾了亲情。

生活总是给人很多意外和心酸,这时候不仅需要自己意志坚强,每一个生活难题都需要自己主动积极面对解决,而不能选择逃避,这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让事态更加扩大,给自己制造麻烦,甚至撕裂亲情,严重的还会触犯法律,如此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