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14时50分左右,一辆棕色SUV停在了桐庐迎春路桐君路口的停止线上。此时,迎春路上一辆急救中心的救护车,一路闪灯鸣笛快速向这边开来,救护车被迫停在了SUV后面,它向前面的SUV车辆亮了双闪灯,SUV依然不为所动,被交警给予罚款200元并记三分的处罚。开车的是桐庐人许某某,在问及为什么不让行救护车时,许某某的回答是:“我在等红灯,等红灯过了,我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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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司机因等红灯没有给救护车让行被交警开罚单,或许包括当事司机在内的不少机动车驾驶员觉得挺委屈,有点冤。因为在他们看来,不给救护车让行并不是主观上不愿意给救护车让行,而是等红灯没法给救护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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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法律角度说,机动车不论是在行驶途中不给救护车让路,还是在等红灯时未让行救护车,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属于违法的不给救护车让行行为,被交警予以处罚并不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这条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其他车辆都需要让行,并没有区分红灯还是绿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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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时间就是生命”,急救讲究的是争分夺秒。救护车每耽误一秒钟,救护车上的患者病情就有可能加重,错失最佳急救时间,患者就离死神更近。机动车等红灯不给救护车让行,在客观上会耽误患者的救治,很不道德。换言之,于情于理,机动车等红灯时仍然应该给救护车让路,毕竟关系到救护车中患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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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在等红灯时恰巧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权车辆,坚持等红灯,而不是给特权车辆让行,未必是驾驶员缺少给特权车辆让行的意识,而是不少司机在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时,确实不知道如何正确做才不被交警开罚单,处于进退两难境地。从这个角度说,打通生命通道,杜绝机动车等红灯时不给救护车等特权车辆让行现象,除了交警强化执法外,交警部门还应通过大众媒体向广大驾驶员普及机动车等红灯时给救护车让行的正确做法常识,并将其纳入驾考内容之中,避免司机等红灯遇到救护车时进退两难。

总而言之,不论在何种时候,机动车都要给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权车辆让行,不能耽误生命通道的畅通。这既需要普及法律常识,强化执法,打消一些司机的侥幸心理,还需要普及正确让行技术常识,让广大司机不必担心因给特权车辆让行而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