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查!
自9月1日起,
公安交警将开展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整治行动
9月1日起,
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否则将面临严查。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①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注: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后方不方便安装的,可以自制辅助号牌架后,在悬挂在车辆后方。)
③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④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十元罚款。同时,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刮擦、碰撞事故,应当负全责。
临沂公安交警开出多张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
上路行驶的罚单
罚款20元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开出罚单
未悬挂号牌上路被处罚
今天,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
严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截至下午5时,
大队共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5起,
其中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2起,
非机动车逆行8起,
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5起。
河东交警开出
首张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罚单!
沂南交警开出
首张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罚单!
平邑警方开出第一张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罚单
今天!蒙阴首张罚单开出!
近期,
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诸多咨询
现详细解答如下
Q:
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挂牌?
A:
自9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选购新国标车辆的朋友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派出所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
※ 温馨提示:“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Q:
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A:
日常骑行中,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公安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外挂”,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数案例证明,生死关“头”,幸“盔”有你。
Q:
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A: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山东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2020年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希望广大车主:
依法挂牌,文明骑行、
规范停放、共建文明。
来源:临报融媒-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临沂交警、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沂南交警、河东交警、平邑交警、蒙阴交警
编辑: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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