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租界,人们的感情是复杂的:租界是殖民统治在中国的“国中之国”。它的出现,令国人倍感屈辱;与此同时,租界也为我们带来了近代西方的物质文明,提供了一套近代都市发展的新模式。

镇江英租界产生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1861年1月,英国驻华公使卜鲁斯派遣参赞巴夏礼、舰队司令贺伯等人乘坐军舰到新开的长江沿岸各口去查看形势,勘定租界界址。

1861年2月19日,他们首先抵达镇江。经他们催迫,京口副都统巴栋阿敕令镇江知府师荣光、丹徒知县田祚与英人“妥筹商办”有关事宜。

会商开始后,巴夏礼宣称,他已择定镇江城北甘露寺前、新城内外的一片平地作为英人“建署建栈”的地段。

师荣光因这一区域位置冲要,就以太平军在攻占镇江期间所建的新城已“奉谕旨存留”,“碍难擅动”,拒绝出租这一地区。巴夏礼只能转而要求在镇江西门外五里的银山上开辟租界。

由于巴夏礼等急于赶往汉口等地,而主办镇江通商事宜的署常镇道江清骥尚未抵达,2月23日师荣光遂代表江清骥与巴夏礼订立“永租地基”的批约。选定在银台山(云台山)建立领事馆(图1),山下为商栈基地。

图1

租地面积,山上三十亩,山下一百二十亩,共一百四十二亩。山下每亩租金一钱一分七厘五毫,漕米七升八合八勺;山上租金以十亩作一亩计算,他们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取得了这块地盘的永租权。租地内有许多民房,洋人在清廷官府的庇护下强行拆除。

不久,巴夏礼借口原租地不够所用,又讹诈去20亩地。自此,租界区域西至小码头,北达江边,东抵公估巷(镇屏山下),南到银山门街和观音洞一线,四边还特设置了租界的界碑。(图2)

图2

在租界内开筑了三条马路,交通要道口设置了栅栏,早晚关闭,不准中国人自由出入。江边兴建码头、江边花园和俱乐部,这些地方也不准华人入内。

为了不受中国政府辖治,英方自行设置了工部局,僭取了租界行政大权。

英人自称租界是他们“专管的土地”,此后还不断越界筑路,立栈建埠,欺压百姓。自英人设租界之时起,镇江人民再无安宁之日。

工部局按英文原意应译作“英国市政委员会”,但却被译成“工部局”。原来,各国租界划定初期,租界内的事宜一般都归开辟国驻当地领事馆管理。

在外国侨民达到一定数量后,该国政府便授权侨民组成市政机构,制定市政制度,对租界实行市政管理,遂使各国租界成为各自为政的“国中之国”。

各国租界市政机构的组织形式、立法体制和市政管理不尽相同,像英、德等国,由侨民中产生的选举人组成大会,选举工部局董事,由工部局具体负责日常行政事务。

上海的英租界是最早设立工部局的机构,起初只是一个办理工程建筑的机构,颇似清政府中执掌工程、工匠、水利、交通等事物的工部。工部局的取名就是仿照清政府“工部”的名称。

此后,随其权限扩大,工部局遂成为英租界中的行政管理机关。各地租界的行政管理机构也大体以此为蓝本。

镇江英租界工部局设警务、火政、工务、卫生、教育、财务、华文等处,统辖租界内一切行政、司法、交通大权,负责租界区域内的税收、治安、建筑、消防及公共设施等,还自定各种规章制度,不受中国任何法律的约束。俨然一个小型政府,独立于中国统治权外的“国中之国”。

由于多数租界是中外居民杂处之地,人口急增,民情复杂,黑社会势力猖獗,一系列问题纷至沓来,因此维护地方治安和公共秩序,是租界管理的重要内容。

镇江英租界工部局首先建立了巡捕房,所以当时镇江人又常常把该建筑统称为巡捕房。租界的治安任务由租界的警察即巡捕来实施。

最初,租界当局大多从本国招雇退伍军人来充当,以后又从其他地方招收巡捕,如印捕、越捕、日捕、俄捕等,并雇用了一部分华捕。同时租界的警政机构中还设有便衣侦探,时人称为“包探”、“包打听”。

镇江英租界工部局曾雇佣西人、印度人或华人担任巡捕,这些巡捕手持短棍或枪支值岗,行人时遭殴打或捉入巡捕房拘留、罚款。界内的华人商店一律课以重税,有时还借故敲诈。

当时本地资本家开设了大照电灯公司,想要在租界内竖杆拉线,工部局借口该公司“所竖杆并未十分坚固,恐倒塌伤人或易遭大祸”为词,故意刁难不许。后该公司被迫聘请洋工程师管理工程,才允许电线通过。

1889年2月5日七濠口一姓康的小贩因不熟悉租界规章在租界内设摊做买卖,一名印度巡捕前去干涉,由于语言不通,他搬移稍慢,印捕即以警棍痛殴,并扬起穿了大头皮鞋的脚猛踢小贩要害,康当即痛极晕倒。印捕还骂他装死,揪住他的辫子,把他拖至华界。

围观的中国群众一再劝阻,印捕仍不住手,遂激起众怒。印捕见群情激愤,急忙躲进工部局。上万名群众围住工部局,要英人出来答话。

英人却紧闭大门,英领事还鸣枪示威。群众更加愤恨,先是捣毁工部局,后举火焚烧了英领事馆大楼及教堂,吓得英人逃上太古轮溜回上海。

这一“火烧洋楼”事件发生后,英人迫使中国官府赔偿全部损失,并规定永远不准中国商贩入界,也不准华商在界内开设茶馆、酒肆。

不过,为了缓和与中国居民的矛盾,他们从此调走印捕,改用华人充当巡捕,以免再触发类似的事件。

现如今位于市博物馆内的那座英领事馆主楼(图3),是清廷屈从于外国列强的压力赔款重建的,楼墙上嵌有“1890”的年代字样,令人回忆起那年镇江人民反抗外来侵略者的斗争历史。

图3

由于租界法律制度与华界的差异,加上东西方列强在租界社会经济方面培育出的不同社会规范,华人与警察以及华洋之间的诉讼不断。

租界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其立法权理应完全归属中国政府,但近代中国的租界立法权大体都操纵于外国政府、外交代表及外国侨民领袖之手,他们订立开辟租界的法令,独立制定了关于租界的“基本法”和其他行政等法规,故租界的立法制度近乎殖民地制度。

外国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在租界内部设立领事法庭等各种司法机构,外国人犯罪完全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由领事审处。

如光绪十五年(1889年),印度巡捕殴打我小贩,肇事者竟逍遥法外,不仅做无罪处理,而且还被护送离镇。

再如民国十六年(1927年)6月23日,镇江公安局获悉江都绑匪搭乘英商“隆和号”客轮至镇,特派水警登船准备检查,停泊在江中的英舰却派其水兵前来阻挠,不仅将三名水警打成重伤,还强缴了他们的枪支和子弹。

图4

租界内还有一个法庭——会审公廨(图4),这是设于租界内的由中外官员共同办案的审判机关,1864年最先设立于上海的英、美、法租界。1868年在清政府与英法等国订立的《上海洋径诉设官会审章程》中得到确认。

根据这一章程,会审公序管理各国租界内钱债、斗殴、盗窃等案件。除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外国被告由其本国的领事单独审判外,其他凡是与外国人有联系的案件包括纯属中国人的案件,都由会审公廨审判。

会审公廨的中国官员在审判中不起作用,审判大权完全掌握在外国领事手中。镇江虽未发现建立会审公廨的史料,但出现类似案件时也采取类似的共同审理的办法。

例如光绪十七年(1891年),英人弥逊参与哥老会反清活动,购置了大批军火。事败,与此案相关的华人李丰、关熙民被清政府处以斩首示众,而洋人弥逊清政府却无权处理,他仅被英领事公衙监禁九个月后便回国了。

当然,会审公廨也有促使中国司法向现代演变的作用。外国人引入的西方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对清政府改革刑律、废除肉刑、限制刑讯及中国律师登上历史舞台等,都产生了影响。

文/张峥嵘

来源:镇江日报“镇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