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16时57分,我局接报警称:双庆路某公交车站外有人持刀伤人。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控制嫌疑人邓某(男,30岁,四川省资阳市人)。受害人施某(女,20岁,本市人)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我局已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6月22日16时,成都成华区双庆路某公交车站外一男子持刀伤人被控制,受害20岁女子施某抢救无效死亡。现场画面显示,该男子杀人后没有逃跑,甚至在歇斯底里地向周围喊叫,近似一种癫狂的状态,眼看着女孩几乎没了生命。

2020年6月22日下午16时57分,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公交站后面人行道上,出现令人发指的场面。从现场拍的视频可以看到,一男子手持一把锋利的刀子,正对着女孩子的脖颈处刺去,一手扯住女子的头发和衣服,女子粉红色的上衣已经染满了鲜血。该女子倒在地上后就一动不动。

后来女孩的家属带着一个六七岁的孩子慌张赶来,看见血染的现场当场号啕大哭,根本接受不了这么残酷的事情。有旁观者描述,行凶者身材魁梧手里有凶器。那男的杀女孩,就跟杀鸡似的那么从容镇定,确认女孩失去意识,就把女孩拎起来看了眼,然后就松手丢地上,该男子面无表情,眼神也很可怕。女孩T恤都染红了,身上全是血。据当时在现场的路人透露,“当时小姑娘已经逃进了341公交车,但还是被杀人凶手拽下车,然后行凶,这个凶手是眼睁睁的看着姑娘断气才停手,太恶劣,太可恶”。

据现场的网友透露,“我就在现场,当时行凶的这个男的冷静的一逼,用很锋利的小刀把女的脖子颈动脉切断了,鲜血直流之后,冷静地坐在旁边等警察,还大声地叫别人不要靠他太近”。

该案件目前正在侦查阶段,后续的调查结果还未公布,至于男子是激情杀人还是有预谋的杀人都是属于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行为。

根据四川百拓律师事务所整理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诉,四川百拓律师事务所认为,当时凶手持锐器,被害人逃跑,仍然进行追击,存在直接故意情节,目标明确。被害人求救求饶后,被当街刺杀,情节极其恶劣,造成巨大社会影响。攻击部位为颈部主动脉,手段残忍。致害人严重受伤,凶手能明显预见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但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依然持刀威胁使群众无法靠近,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最终因动脉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推测),主观上故意杀人意图明显。但是事后,凶手符合司法解释三,自动投案的自首情节的认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但是个人认为,在这个案子中凶手是否自首在客观上对犯罪事实、认定影响不大,如果嫌犯当场逃逸,最大的影响是追捕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关于自首的描述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并不一定。

这个事件在社会上的影响极大,四川百拓律师事务所分析,凶手对法律存在一定的敬畏之心,但又异常坚定选择去伤害被害人,那是出于怎样的心理呢?难道凶手与被害人之间有什么方面纠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