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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清场现场

南昌法院网讯 “余某、彭某,你们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位于宜春市丰城市孙渡街办富州南路(香域加州)23幢1至2层219号、221号现清场完毕,交付你们!”

2020年8月27日,南昌中级人民法院20余名干警奔赴丰城市,对宜春市丰城市孙渡街办富州南路(香域加州)23幢1至2层219号、221号店面进行异地清场,得到丰城市法院执行干警强力支持。当日11时许到达现场后,上述店面占有使用人李某、魏某反复称其租赁权益也要受保护,不愿意搬离。经现场法官释明法律,告知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租赁权益。李某、魏某最终同意自行搬离。15时许,上述店面清场完毕,顺利交付。

据悉,该案为借款合同纠纷,南昌中院通过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宜春市丰城市孙渡街办富州南路(香域加州)23幢1至2层219号、221号店面。买受人余某、彭某竞得上述店面并要求法院交付。在执行中,李某、魏某称其为承租人拒绝搬出。承办人多次向占有使用人李某、魏某做法律释明工作,因李某、魏某的租赁合同都是在抵押、查封之后签订的,故其租赁不能排除本案执行,其需自行搬离。法院还组织买受人与李某、魏某就能否达成新的租赁合同进行沟通,未果。李某、魏某提出的执行异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南昌中院发布清场公告,责令占有使用人李某、魏某在规定期限内从上述房屋中迁出,到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到期后,占有使用人李某、魏某仍未迁出,故有南昌中院奔赴异地强制清场的一幕。

南昌中院这次异地清场得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和丰城市法院的鼎力协助,充分体现了法院之间团结协作精神。现场指挥得当、措施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来源:上饶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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