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然而有些人却偏偏

拿生命当儿戏

根据“减量控大”工作相关要求,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8月份查获酒驾名单进行曝光。

案例一

2020年8月7日18时,吴积厚(男,藤县金鸡镇人,驾驶证号:4524231974XXXXX136,准驾车型:D)驾驶牌号为粤JE583E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藤州大道10米处时,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用酒精测试仪对吴积厚进行呼气检测,检验出其酒精浓度为7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8月7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吴积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0年8月9日23时,莫自勇(男,藤县河东人,驾驶证号:4524231971XXXXX337,准驾车型:C1E。)驾驶牌号为桂D38036的小型汽车行至国道321线307公里处时,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用酒精测试仪对莫自勇进行呼气检测,检验出其酒精浓度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8月10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莫自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0年8月20日21时,莫灿强(男,藤县塘步镇人,驾驶证号:4524231962XXXXX313,准驾车型:A2。)驾驶牌号为桂DDY83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国道321线307公里处时,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用酒精测试仪对莫灿强进行呼气检测,检验出其酒精浓度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8月21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莫灿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莫灿强驾驶摩托车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0年8月21日9时,邓永森(男,藤县藤州镇人,身份证号:4524231958XXXXX31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牌号为桂D9J37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藤县桥西路时,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用酒精测试仪对邓永森进行呼气检测,检验出其酒精浓度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8月21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邓永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罚款3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案例五

2020年8月26日22时,梁汉全(男,藤县藤州镇人,驾驶证号:4524231962XXXXX23X,准驾车型:E。)驾驶牌号为桂D6979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国道321线308公里处时,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用酒精测试仪对梁汉全进行呼气检测,检验出其酒精浓度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8月27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梁汉全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8月份酒驾名单

来源: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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