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9月2日,记者从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获悉,8月26日,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园有等16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刘园有、钱柏胜、吴茂龙、江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2018年3月,铜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刘园有等人长期以来使用非法手段垄断新桥矿的矸石销售,并强迫当地货车驾驶员缴纳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针对举报内容,刑警支队组织民警进行初步侦查,查证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2018年10月17日,刑警支队部署抓捕行动,先后抓获刘园有、钱柏胜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经过9个月的艰苦侦查,收集证据,民警查明了以刘园有为首的该团伙涉黑性质犯罪组织涉嫌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故意伤害等多起犯罪案件和违法事实。2019年7月19日,刑警支队依法将刘园有等人涉黑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7月20日,铜官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查明, 2005年9月刘园有刑满释放后,先后网罗被告人钱柏胜等人在铜陵市新桥矿区发展黑恶势力。自2007年以来,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敛财行为,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在具备一定经济基础后,刘园有分别于2008年5月、2009年6月出资成立一家矿产品公司、一家物流公司,手下人员不断为刘园有聚敛钱财、排除异己提供暴力支持,树立了刘园有在铜陵市新桥矿区的非法权威。通过销售、运输矸石等经营活动,非法敛财4000余万元。所获利益部分由刘园有向组织成员输送利益,用以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巩固、强化该组织在当地所形成的强势地位,为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自此,刘园有以矿产品公司、物流公司等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刘园有为组织、领导,被告人钱柏胜等人积极参加,被告人李兆华等人参加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铜陵市新桥矿区形成重大影响,非法控制当地低品位矿石销售及物流运输市场,严重破坏该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院审理认为,刘园有等1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皖公宣 记者 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