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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泰山路等新增1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0年9月15日起对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地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超速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停车、违反规定掉头、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车窗抛物、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

1.泰山路厦门街路口处;

2.湘潭街南宁路路口处;

3.湘潭街南通路路口处;

4.深圳街金华路路口处;

5.西安路平山街路口处;

6.迎宾大路金沙街路口处;

7.和平路桥南处;

哈龙桥

8.长春路新生街路口处;

9.莲山路桃山路路口处;

10.福州街南通路路口处;

11.经开大街建新路路口处;

12.遵义东路苏州街路口处;

13.滨江南路联江街路口处;

14.纸业路乐居路路口处;

15.乡道西三家子至蛤蟆河与G302珲阿公路交叉口处。

二、龙山路景秀花园门前人行横道线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