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仙游县一女子苏某某因非法集资600多万元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据悉,该女子系仙游县郊尾镇某村民,自2015年开始在其经营郊尾镇碾米店生意过程中,利用碾米生意接触人员众多的优势,以该店面为据点经营“钱传”,通过口口相传或者村民介绍的方式,公开向本村及附近村民等不特定群众收取“传金”,吸收存款,并允诺到期还本付息,先后共计吸收存款6261650元。截至案发,该女子未能归还的“钱传”金额有5658750元。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提起公诉。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女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罚金十五万元。
海峡导报莆田全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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