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狠起来有多可怕?

连自家房子都烧!

虽然难以置信

但就在我们身边真实发生了

因琐事与家人吵架,

大竹一名男子

用打火机点燃天然气,

竟放火烧了自家房屋

是谁给你的勇气?

以为烧自己家房子就没事了吗?

注定结局悲惨了

案件回顾

“着火了!”2019年1月28日凌晨时分,大竹县某镇一居民楼5-1号突然燃起熊熊烈火,烧焦的气味、滚滚浓烟及通红的火光惊醒了邻居,大家赶紧起身帮忙灭火并寻求消防部门帮助。

次日,居住在被烧房屋的陈某勇因涉嫌犯放火罪被大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放火烧毁自家房屋的罪行。

原来,当天晚上,陈某勇与其父亲陈某某正在家中吃饭,喝酒时二人为经济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酒后的陈某勇扬言要将家烧掉,其父亲陈某某以为陈某勇开玩笑,没有理睬。

“你究竟要做什么!”

面对父亲的不搭腔,

陈某勇突然站起身,

推开客厅靠墙壁的沙发,

将连接在墙壁的天然气阀门上

烤火炉塑料软管拔掉,

拿出打火机点燃天然气。

“嘭!”

从阀门喷出天然气瞬间爆燃,

扑面而来的火焰引燃了沙发等易燃家具。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陈某勇也被猛烈的火势吓到,

在灭火未果后,

放任火势蔓延跑出家门。

火势很快席卷了陈某勇家中的

沙发、茶几、房门、窗帘等家具,

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也被烧毁。

接受审判吧!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该案被移送至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了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社会危险性情况说明表案件资料以及证人证言后认为,陈某勇于深夜因生活琐事与其父亲发生争吵,点燃自己家中客厅墙壁上天然气阀门实施放火,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大竹县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勇放火的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鉴于陈某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陈某勇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重!要!提!醒!

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火,

用火不当会带来危害和灾难,

因此用火、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放火罪是重罪,为危险犯,

放火致使目的物脱离引火物后

能够独立燃烧,

出现发生火灾危险状态的,

就构成犯罪既遂,

切不可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生活中,

大家要了解家庭防火常识,

提高警惕,小心防范!

特约记者:陈军

编辑:刘民婕

责编:潘丹

值班编委: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