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通知》内容对芜湖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三山区、弋江区,设立新的弋江区,以原三山区和原弋江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弋江区的行政区域,弋江区人民政府驻中南街道利民西路418号。原三山区行政区域委托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

二、撤销芜湖县,设立芜湖市湾沚区,以原芜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湾沚区的行政区域,湾沚区人民政府驻湾沚镇芜湖南路9号。

三、撤销繁昌县,设立芜湖市繁昌区,以原繁昌县的行政区域为繁昌区的行政区域,繁昌区人民政府驻繁阳镇繁阳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