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上柳梢头,洞房花烛夜。每到这种时候,人们总会祝福新人:愿你们白头偕老,愿你们永结同心。能够白头偕老,与心爱之人相伴一生,仿佛是最美好的祝愿,然而,这个“一生一世一双人”的心愿真的如我们所想的那么靠谱吗?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其他什么选择呢?记者Vicki Larson从历史的书页中找到了“临时婚姻”(或“开放婚姻”),提出了婚姻形式的另一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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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婚姻比终身婚姻更有意义

BY: Vicki La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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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11月,英国性学家哈维洛克·霭理士(Havelock Ellis)与女同作家伊迪斯·李斯(Edith Lees)喜结连理。霭理士时年32岁,仍是童子身。因为他不举,二人一直没有同房。度完蜜月后两人经营起了一段霭理士所谓的开放婚姻。两人的婚姻一直持续到1916年,李斯去世。

这不是大多数人心中的模范婚姻。但也许正是因为这段婚姻的不寻常,霭理士得以提出一个即使在当今社会仍令人哗然的激进观点:试婚,也就是他想象中一对情侣探索某种暂时结合的可能性,在这段关系里他们视情形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他们可以做爱、避孕以及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轻松解除婚姻关系。这个观点引起了很多进步人士的关注,其中包括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和热切接受后维多利亚时代新经济秩序和文化自由的丹佛市法官、社会改革家本·B·林赛(Ben B Lindsey)。

虽然是霭理士为这种暂时性婚姻命了名,但多年前就已经有人探讨了类似的伴侣关系。德国诗人约翰·冯·歌德(John Von Goethe)在《选择性亲密关系》(1809)中就介绍了这样的概念。美国古生物学家E·D·寇普(E D Cope)在《婚姻问题》(1888)一书中写到,婚姻应始于一个五年合同,合同到期后任意一方都能选择终止这段婚姻或与对方续约十到十五年。如果一切顺利,合同再次到期后双方便可签订一个终身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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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Magaret Mead)提出了一种包含两个阶段的婚姻理念:首先是“个人承诺”(individual commitment)阶段,这适用于条件有限的大学生,也很容易终止;若这个阶段持续,且夫妻双方都有能力并愿意为养育子女承担责任,婚姻则会步入“生养承诺”(parental commitment)阶段。

1971年,马里兰州议员莉娜·金·李(Lena King Lee)提出了一项婚姻契约续期法案(Marriage-Contractual Renewal Bill),让夫妻俩人每三年都能选择取消或继续他们的婚姻。2007年,一位德国议员提出了为期七年的婚姻契约法案;2010年,菲律宾的一个妇女团体提出了为期十年的婚姻契约法案;2011年,墨西哥城的议员提议修改民法典,让夫妻自行决定他们的婚姻期限,该期限最短为两年。

显然,终身婚姻应该进行一次彻底的改革。然而,虽然提议很多,相关法案却并无一例通过,而关于续期婚姻的设想也没有变成事实——仍然只是个设想。但事实上,在安第斯山脉的秘鲁印第安社会、15世纪的印度尼西亚、古代日本、伊斯兰国家和一些其他地方,临时婚姻顺利实施了长达几个世纪之久。我们似乎也已准备好再次实行这样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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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西卡·贝内特(Jessica Bennett)去年在《时代》杂志中写道: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很多千禧一代(Millennials)表示愿意接受“试用版婚姻”(beta marriage),在这种婚姻模式下,夫妻双方先彼此约定共处一定年限——两年似乎是”合适的“时长——之后他们可以续约、重新协商或者分开。虽然这不是一个严谨的科学调查,但它仍然体现出人们对婚姻的看法——婚姻已不再是“直至死亡”的终身契约。事实上,婚姻本就不是终身的。美国智库皮尤研究中心(the Pew Research Center)的数据显示,2013年,40%的新婚夫妇此前都至少有过一次婚姻经历。鉴于10%的初次婚姻都不能延续五年以上,可续期的婚姻契约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意义了。

我们现在这种“直至死亡”的契约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奏效,比如,在人们寿命不长时(美国社会学家、作家斯蒂芬妮·孔茨(Stephanie Coontz)指出,殖民时代(译注1)的婚姻平均持续时间不到12年);或者,当很多女性死于生产时,重获自由的男性可以不断再婚(他们确实也这样做了);又或者,当有经济能力的男人需要女人做饭、打扫和看护,而女人需要男人保障经济安全时。但这不是我们现在结婚的理由。我们仍然会在别人结婚纪念日时恭喜他们,会随着结婚持续——15年,25年,50年,75年——而产生怀旧之情。但这些数字真的代表了幸福美满的婚姻吗?不一定。很多持久的婚姻已然无爱无性,有时还充满愤怒和怨恨。但假如夫妻双方能坚持到其中一人死亡——这段婚姻就成功了!

译注1:colonial times, 这里指1492-1763美国被欧洲殖民统治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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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地久”本身不应该成为一段幸福、健康婚姻的标志

可续期的婚姻不会让人们在婚姻生活里待着“直至死亡”,而是允许夫妻双方相应地调整他们的婚姻契约,或者达成无法再调整的共识,从而结束婚姻,以免受到离婚所带来的冲击或戏剧性的影响,双方也不会一直纠缠于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正如已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S贝克尔(Gary S Becker)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每对夫妇都必须基于他们认为重要的事情来个性化他们的婚姻契约,那么社会上就不会再有对某些婚姻的污名或指指点点了,毕竟婚姻本质上,是个人的决定。

如果社会真的对结婚率下降感到担忧,也许是时候重新考虑“直至死亡”这一规约了。如果准新娘和准新郎真的想要一段幸福的婚姻,那么是时候让他们对自己的婚姻负责,在一份可续约的契约中定义自己的目标和期望,让每次续约都在认真考虑之后,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契约中大声宣布,或诉诸纸面:“我再次选择了你”,正如他们常常说的那样。

- END -

译者:Debbie、小师婦、Rye、子恒

编辑/校对:盛芩、竹子、湾湾

排版:竹子

原文链接:https://aeon.co/ideas/a-temporary-marriage-makes-more-sense-than-marriage-for-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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