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监测工作监测分析方法的回复

Q

提问:

《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附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中推荐了HJ629-2011《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和HJ69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这两个烟气监测方法,但指南中提到“本文件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文件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那么GB/T 37186-2018《气体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中也提到了本标准方法适用于标准气体、工业气体、环境空气等气体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而且紫外吸收方法比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方法更新,稳定性好,监测数据更准确。

那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时能用GB/T 37186-2018《气体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这个标准作为监测分析方法吗?

答复:《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规定,“选用监测方法时,应能消除干扰或避免产生干扰。监测烧结和球团废气中 SO2时,应避免使用 HJ 57-2017,可使用 HJ 629-2011等。监测焦炉烟囱废气时,应优先使用 HJ 629-2011,同时监测仪器应注意加装消除有机物干扰的滤波片。”

若其他监测方法经过验证,证明能消除干扰或避免产生干扰,同时适用。

A

02

关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问题的回复

Q

提问:

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标准第三页表1 企业生产工艺过程评估中,评估依据有一条是“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是“其他高温高压、且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还是“其他高温或高压、或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存在疑问。

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明确的是“其他高温或高压、且涉及危险物质的工艺过程”,那对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这句话的理解可以是“其他高温或高压、且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而不是“其他高温或高压、或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吗?

答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提到的“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30000.2至GB30000.13所确定的化学物质。

高温工艺、高压工艺、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都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意外释放,因此文中“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是“或”的关系,均应作为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工艺进行评估。

A

03

关于土壤破坏性监测问题的回复

Q

提问:

一家木工喷漆企业租用其他厂的部分厂房,一层做木工,二层做喷漆(油性+水性)。按土壤导则规定,起码是土壤二级评价,需要在占地范围内布设3个柱状样,1个表层样。而厂区内部无绿化,场地均采用水泥硬化,请问占地范围内可否不进行土壤监测?

答复: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果项目场地已经做了防腐防渗(包括硬化)处理无法取样,可不取样监测,但需要详细说明无法取样原因。

A

04

关于GB8978中三级标准评价问题的回顾

Q

提问:

在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四中污染物氨氮的三级标准是横杠,在实际检测报告评价中,这是指该污染物的含量没有限值要求,什么样的值都合格吗?还是在做三级评价的时候对该参数不做评价?

答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根据表4,未设置氨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等对该情形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

05

关于企业厂界噪声问题的回复

Q

提问:

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好多工业园区的小企业做检测,做验收。这类企业的噪声除了自身工艺外,受外界的影响也比较多。但是他的周围都是好多家在一起。他们噪声大范围外确实也对周边敏感点没有影响。这类企业噪声是否必须监测,监测结果是否该严格按照标准去评判。

答复:工业园区企业噪声监测与评价应按照相应标准规定并结合管理部门或委托方的监测目的和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应按照环评批复及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