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河北高速交警平泉大队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大货车满载钢制物品,所载货物长度严重超出货车车厢本身长度,车后也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见状,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其拦停,并依法对货车进行了安全检查。据驾驶人称,为了节约运输成本,所以才置安全于不顾,多拉了些货物。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了此举行车的危险性,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的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消除违法状态,对所载货物进行了转运处理。
法律条例
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九)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交警提示
载货超高、超长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会严重影响后方来车的视线,导致后方车辆的判断失误,从而引发追尾事故。
装载的货物超出车厢范围,还容易出现捆绑不牢、意外掉落等情况。同时,车辆自身重心发生偏移导致车辆在变向、转弯、刹车等紧急情况时易发生侧翻。
所以广大驾驶员千万要提高安全意识,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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