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宗万历年间,淮安府清河县(今江苏省淮安市境内)府衙之上,时任知县赵士登正在大堂之上咆哮:“荒谬至极,尔等的婚约实属乱伦。尔等视我《大明律》为儿戏乎?”

赵士登,字应庸,号中宇。明万历八年(1580)进士,官至吏部右侍郎。著有《省身至言》十卷。其人历任知县、御史、按察使、大理寺少卿等官员,一生几乎都在和各种刑案打交道,对大明律例了如指掌。

此刻他正在审理的案件就严重违反了《大明律》,而且还涉及人伦。赵士登毫不留情的判决他们双方都违法,对双方均进行了杖责。

今天的故事是一起简单的民间纠纷,主要给大家介绍明代的婚姻关系。

两姨讼婚案

明神宗万历年间,淮安府清河县有两姐妹。老大叫龙美玉,老二叫龙美珍。二人分别嫁人,老大龙美玉生了一个儿子叫钱明,老二龙美珍生了一个女儿叫胥赛英。两个孩子同年所生,从小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两家见孩子乖巧伶俐,脾气对口。看着他们绕床弄青梅的样子,两家决定亲上加亲,为孩子定一门娃娃亲。在两个孩子舅舅龙祥的见证下,双方下了定礼。

转眼两个孩子已经成年,到了婚嫁的年龄。老大龙美玉所在的钱家,家境日渐窘迫,生计举步维艰。考虑到增加一口人好歹还能多份劳力,钱家委托孩子的舅舅龙祥前往说合,想让两个孩子尽快成亲。

谁知他们得到了一个噩耗,胥家因嫌弃钱家家道中落,早已将胥赛英另配他人。钱家不服,告到了知县赵士登处。赵士登听到两家各自的陈诉,勃然大怒。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最终赵士登判定胥赛英另配他人属于背弃婚约,判其婚姻无效,杖责其父三十大板。

钱家违背律法,明知是表亲还坚持结婚,属于通奸。判其解除婚约,重打钱父十大板。

在大家意识里,可能古代的表兄妹是允许通婚的。为什么明朝表兄妹通婚就不行了呢?古代的表兄妹到底能不能结婚?答案是:分不同的情况。

古代表亲能不能结婚?

古代表亲间的婚姻留下过很多凄美的故事。比较出名的有陆游和其表妹唐婉的爱情故事,两人各自一首《钗头凤》,至今让人读来潸然泪下。

还有小说中贾宝玉和林黛玉这对表兄妹的感情纠葛,挥挥洒洒成为一部《红楼梦》。为什么在明代的案件中,表亲结婚又被判为乱伦?这里牵扯到不同朝代的律法,在中国古代并不是每个朝代都允许表兄妹结婚。

禁止表兄妹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生优育,两个太相似的基因会增大遗传病发病的概率。比如达尔文就是近亲结婚的受害者,他娶了自己表姐,和表姐育有十个子女。其中三个生下来就死了,四个有精神疾病,剩下三个患有不育。

中国古代有哪些朝代允许表兄妹结婚呢?

唐朝:《唐律疏议》规定,禁止同姓和辈分不同的表亲结婚,如有违反要施以徒刑或杖刑。但辈分相同的表亲并不在禁止的行列,也就是说唐朝表兄妹可以结婚。

宋朝:《宋刑统》中虽然规定有亲属关系不可以结婚。但有很多名人还是娶了表亲,比如陆游和唐婉,苏轼和王弗。

元朝:元朝的习俗和历代差异很大,弟收兄妻,子承父妾都很正常。这里不讨论元朝的婚姻。

明朝:《大明律》规定凡同一姓氏亦或表亲之间禁止通婚,违者一般以通奸论处,并强行“离异”。在上文的案件中,赵士登就是依据《大明律》对两姨讼婚案进行了判决。

清朝:在雍正以前和明朝的律法一样,禁止表兄妹通婚。雍正时期,增加了条文:“外姻亲属为婚,其姑舅两姨姊妹,听从民便。”意思是:表兄妹结婚不再受法律条款约束,可以按照百姓自己的意愿进行。

各个朝代的规定都不尽相同,执行力度也不太一样。总体上来说,古代大部分朝代都意识到近亲结婚可能带来不良后代的问题,在律法层面禁止了近亲结婚。但民间的传统风俗让律法的执行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后记:

明朝是一个英雄豪杰辈出的朝代,给人留下印象的人物,可能数不胜数。有学富五车而铁骨铮铮的方孝孺;还有励精图治而无力回天的崇祯帝。但明朝还有很多小人物的故事,他们留下的记录让我们知道了那个朝代的点滴。知道了明朝的表兄妹原来是禁止通婚的。

我是冷眼,专注与从历代案件中寻找各个朝代的风俗习惯和他们的生活细节。让历史不再是冷冰冰的教科书,而是一幅幅生活的画卷。

参考资料:《安徽人物》、《皇明诸司公案》及部分朝代的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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