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2时许,在柳州市城中区高新南路的市直机关三大院小区里,一名10岁男孩上学路上突遇大狗,躲跑时不慎摔伤。大狗最后转头离开,男孩这才逃过一劫。随后,男孩家人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城中巡警出警民警在该小区找到大狗的主人韦某。当时韦某与男孩家人协商赔偿问题时,表示愿意赔偿男孩在医院治疗的费用。
9月4日,男孩家人向韦某提出除医疗费用外还需要精神赔偿,韦某认为赔偿金额太高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下再次报警。城中巡警再次出警,双方最后同意总共赔偿1500元。
9月5日,柳东派出所接到该小区多名群众投诉称韦某经常不拴狗绳遛狗,当晚11时,柳东派出所民警到该小区,依法传唤韦某回所接受调查。
韦某交代,其确实有不拴狗绳遛狗的行为。目前韦某因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未栓狗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被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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