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徐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和朋友在酒吧聚会的时候,在大厅摔倒了。

徐先生说:自己刚进酒吧就在大厅内摔倒了,那个地方比较湿,可能是别的人酒洒了。当时觉得没什么事,坐到第二天才走。

完了去医院检查的时候是粉碎性骨折,徐先生觉得自己是在酒吧摔倒的,那酒吧应该也有一定的责任。

媒体联系到这家酒吧的主管,主管认为徐先生摔倒了,是因为喝多了,而且当时在酒吧的时候没有那么严重。而且摔倒了也没有和工作人员说是自己地面湿摔倒的,走的时候是工作人员送到出租车上的,摔倒的具体原因还不清楚,只能是赔偿几百。负责人还说:如果你觉得我们的方式不合适,可以走法律程序。

媒体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如果酒吧有证据证明是徐先生喝酒或者其他的自身原因导致摔倒的话,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相对如果徐先生可以证明滑到是因为灯光昏暗或者地面湿滑等原因,酒吧是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