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对高等学校的命名、改名立了规矩。《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2001年7月,滨州医学院在山东省烟台市建立新校区(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2002年9月投入使用。百度词条显示:烟台滨州医学院一般指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而现实中,在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的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的校门“滨州医学院”豁然醒目,“烟台校区”字样儿却看不到,这也导致外地人来烟台看到校名会觉得一头雾水。

教育部《暂行办法》的公布和实施,对于规范高校注定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涉及到因为历史原因而导致的一些大学的名称和位置问题,都可能面临调整。

哈工大异地校区,浙大、山大一堆校区,大连理工盘锦,曲阜师范日照校区等等,北师大珠海校区,四川外国语大学,遵义医科大珠海校区,天津大学福州校区,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河北工业大学,川渝美术学院,汉口学院,还有河北好多高校,在北京天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