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未成年人因嫉妒心将好友杀害, 是否要坐牢

嫉妒心,说着挺简单的三个字,实际上,人的嫉妒心一旦爆发,有多可怕你可能想都想不到。昨天晚上,就有人咨询我:某12岁少女因为长得漂亮 ,被好友杀害了,你怎么看待?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具体案例。

小李因为父母经常出差工作的原因,经常会被换学校,因此,每到一个地方都没有交到知心朋友。这一年,小李又和爸妈搬到了某某小区。

原来,是因为上级给自己的妈妈下了一个任务,必须在某某城市才能完成,于是,他们不得不来到某城市。小李一家便搬到了某某小区,很快,她便融入了生活,还和隔壁邻居小刘成为了好朋友。

两人平时一起上下学,可以说,双方关系格外的好。但是,总有人喜欢议论纷纷。小李和小刘都是今年12岁,但是小李长得很漂亮,而小刘则相貌平平。

所以,小李很受同学们欢迎和喜欢。课余的时候,总会听见同学们的闲言碎语,他们经常把小李和小刘做比较,都说小李长得更好看,性格也很好。

这天,小刘听到了这句话。小刘很伤心,同时,小刘也很不满,很愤懑,心中很不平衡。在班级上,大家都喜欢和小李讲话一起玩,久而久之,小刘觉得自己老是被冷落的那一个,就这样,她越来越嫉妒小李。

这天,小刘假意邀请小李放学去自己家里玩,来到小刘家里后,小李便开始坐在沙发上玩手机和吃水果。此时, 小刘便趁小李不注意一手拿起了椅子,砸向了小李的脑袋。

这个行为直接致使小李当场死亡。这时,小刘慌了,她急坏了,可是她也无可奈何。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有人说,小刘这种行为肯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真的是这样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在上述案例中,小刘杀死小李时是12岁,因小刘没有满十四周岁,不能对其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

这是什么意思呢?我国刑事责任是有年龄规定的,怎么说呢?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规定的、令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部分负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讲到这里,有人说,可是在本案中小刘毕竟杀了人,就算不负刑事责任,那也涉嫌了故意杀人,是这样吗?

在上述案例中,12岁的小刘因嫉妒心,嫉妒小李长得漂亮,而用椅子打死小李的行为,这侵犯了小李的生命权,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她的行为具有客观不法性,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12岁的孩子杀人,虽然因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但其行为仍具有法益侵犯性。也就是说,小刘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