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0年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和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青海省2020年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此次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57名。

(二)招聘程序。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范围。此次招聘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当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至2002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领取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8日9:00至9月18日18:00。报考人员请自行登录青海法院网下载《公告》附件(报名信息登记表),认真完成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制后发送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邮箱qhfysjyzp@163.com,报名表文件名统一重命名为“***人民法院+姓名”,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仅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青海法院官网、青海法院公众号发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人员凭个人身份证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领取笔试和速记技能测试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凭个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和速记技能测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弄虚作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内容和速记技能测试

(一)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上午9:00—10:30。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速记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速记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以看打形式考察,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上午9:00—下午18: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速记技能测试占总成绩40%。笔试成绩和速记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60%+速记技能测试成绩×40%。

五、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速记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具有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人员优先。以上条件全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岗位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和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青海法院官网、青海法院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限为5年)。

3.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职业保障等按照《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法院官网、青海法院公众号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971-6163038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7日

2020年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

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公告

为适应黄南州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解决语文教师紧缺问题,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58号)精神,经黄南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参加“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且报考初、高中语文岗位时进入面试但未聘用的考生”公开招聘编外语文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自主自愿、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自主自愿、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二)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力保招聘录用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语文教师10名。

三、招聘范围

面向参加“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且报考初、高中语文岗位时进入面试但未聘用的考生”招聘。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和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汉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汉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018、2019、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无教师资格证可“先上岗、再考证”,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和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9月1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等扫描件或照片压缩成文件夹,命名方式“姓名+报考岗位〔参加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报考岗位〕”,送到指定邮箱。

3.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截至为2021年8月31日)。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联系邮箱:hnjyjsgzk@163.com

六、招聘程序

(一)按照发布公告(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择优聘用(含聘用公示、体检、政审、聘用)依次进行。

(二)根据高中语文岗位报名考生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如聘用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将从初中语文岗位报名考生中以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聘。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根据报名考生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州教育局、州人社局依照有关程序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在公示期内对考生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核查无异议者,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考考生一经聘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55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发,并缴纳“五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用根据规定由财政部门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三)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的除外),需缴纳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30000元,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考生与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个人档案将统一转至黄南州就业服务管理局保存。

八、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2020年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招聘编制外语文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杨 忠

联系电话: 0973-8726908

附件:2020年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编外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左下角“阅读原文”)

黄南州教育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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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高院

责编/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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