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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中的草书是一种重要书体,它不仅形体活泼,利于抒情,艺术价值很高,而且书写简便。但是由于历来草书不能统一,无一定的规范;字的来源不同,制作的方法各异,所以一字多种写法,一些部位相同的字往往不能类推,以及符号的滥用,书写随意繚绕,任意驰聘和简化,使字形难以识别和应用。因此于右任先生为了节省国民书写时间,倡导标准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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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风堂考藏于右任书法作品欣赏

1932年12月,于先生组织几位有志于草书研究的同志在上海成立了“标准草书社”,于先生任社长,并亲自主持工作。“整理那千头万绪、茫茫无所归的中国草书”。并在上海各报刊登徵集草书告白,广泛蒐集前代草书家的书作、论著,潜心于书理、书法的研究。当时的主要成员有刘延涛、刘海天、曹明为、李生芳等几位。草书社的成立与全体同仁的团结一致,勤恳工作,为出版草书范本《千字文》打下了基础,为于先生创立和推广普及标准草书的宏伟蓝图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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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在1936年7月将《标准草书范本千字文》编竣,由上海汉文正楷书局付印五百本行世,作徵求意见之用。该书由“于右任选字,周伯敏、杨天驥、刘海天、刘延涛、曹明为、李生芳、胡公石编校。”于老亲自作序,以叙研究经过。《标准草书·凡例》由于老述意、刘延涛笔录。标准草书“发千余年不传之秘,为过去草书作一总结账。”,为书法艺术,为民族利益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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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草书”的制作是在前人研究积累的大量资料和零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方法,即以“代表符号”为经,以易识、易写、准确、美丽四原则为纬,经集体的研究讨论而创製的。它自成体系,蕴含着严格而科学的草书妙理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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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草书问世以后,在社会上,特别是在中国书法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当时有影响有成就的书法家、诗人纷纷赞誉外,还在海内外广为流传。仅上海书店以第六次本为底本,从1983年至1992年就印刷了六次,累计43.5万册,巴蜀书社1986年、1992年两次印刷,未记册数,可见流传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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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志先生曾作《题于右任标准草书四律》,称其“假借近求非杜撰,形联巧构是天工。”别裁偽体分明甚,心苦良工只自知。”靳志先生对标准草书的高度评价,使于先生如获知己,非常欣慰。他回信说:“《标准草书》四律读之再四,真觉此时代无第二人能为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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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右任创立“标准草书”的贡献有三:一、在历代各家草书作品中精选集字,标出出处,给形体无定的草书定了型;二、将历代草书作品“偶加排比”,归纳了草书的构造规律,将代表两个以上部首的符号归类,建立了“代表符号”,给形体无定的草书定了型、归了类。使习草者能触类旁通,于平易中得“前人所谓草书妙理。”三、总结归纳古今草书书理和自己的书法经验。他认为书法和绘画一样“其无定法,而有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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