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走私老板拉人“入伙”,骗取25万元后玩“失踪”。近期,崇左边境管理支队水口边境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案,冒充走私老板骗取钱财的“无业游民”谭某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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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水口边境派出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

今年2月27日,一女子到水口边境派出所报警称:其被水口镇合平村男子谭某骗去25万元人民币,请求民警帮助处理。

民警经过了解得知,该女子姓何,龙州县人。2019年11月,何某在龙州县城驾驶三轮摩托车拉客期间与谭某相识,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后开始密切交往。后来,谭某称自己有走私门路,赚钱多、来钱快,邀何某“入伙”。此时,何某正与老公闹矛盾,想外出工作转移注意力,加上发大财的诱惑,便答应出资“入伙”一同做走私。

在这之后,谭某以调货、需要疏通关系等为由,多次向何某索要资金。何某对谭某深信不疑,不仅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还向亲友借钱前后共计25万元交给谭某。直至1月,何某通过亲友的提醒才知道,原来谭某并不是什么老板,只是一个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自己投入的25万元资金也被其挥霍一空。

何某到此时方才醒悟,想要讨回钱款,但当再次联系谭某时,谭某支支吾吾,言语搪塞,后来打电话也不接,玩起了“失踪”,何某无奈只好报警求助。谭某自知事情败露,离家潜逃,躲避抓捕。8月15日,经过水口边境派出所长期摸排调查,终于将谭某抓获归案,谭某对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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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水口边境派出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

9月3日,经龙州县检察院批准,谭某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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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左边境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