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吧,不会吧
都这种时候了
不会还有人对野生动物
“垂涎三尺”?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野生动物保护的话题热度
简直是以“蹭蹭蹭”的“速度”
往上飙升
各地纷纷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或法规
严禁野生动物的
非法捕杀、买卖、养殖等等行为
金山也不例外!
3月24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将金山区全区域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并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通告》的发布,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金山区全区域内非法捕猎任何野生动物,违者将按禁猎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惩。
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
小编的第一反应其实是 ......
啊?金山也有非法捕猎的?
这种事难道不是只会出现在什么
大草原啊...森林啊...
湿地啊...这种地方吗?
“是的,有!”
今年以来,金山区林业站已依法严肃处置四起非法捕猎、养殖野生动物案件。
非法捕猎案件
案例一:亭林非法张网捕鸟案件
案件源于2020年1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亭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亭林镇红阳西北侧林地有人非法猎捕,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电动车车牌号,查询到居住在松江区的袁某有非法猎捕嫌疑,民警同金山区林业站工作人员前往该地址检查,在嫌疑人袁某家中发现疑似珠颈斑鸠30只,有非法猎捕嫌疑。
随后将其带到派出所,经讯问,嫌疑人袁某如实供述其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犯罪事实。
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至金山区林业站进行查处。
经过询问和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情节,认定违法行为人违反了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最后金山区林业站根据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珠颈斑鸠23只、斑鸫1只,并处罚款人民币28800元。
案例二:干巷非法猎捕案件
2月1日下午15时许,丁某某驾驶摩托车从亭林暂住地到干巷的生态林内摆放四只捕捉野生动物的夹子。
2月2日上午9时许,丁某某来林地内收捕猎夹时,被干巷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其后,民警在丁某某家中查到16只捕兽夹和半只疑似野狗,后把丁某某传唤到了干巷派出所。
干巷派出所将本案移交至金山区林业站。由于涉嫌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丁某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元和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金山区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吸引了众许多野生动物和鸟类在此栖息逗留。每年10月至来年4月,数万只鸟类途经金山,这时也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鸟类现象的高发期。
据不完全统计,金山区每年拆除非法猎捕网具达1000多张。区林业站将积极组建巡查队伍,加强林地内专项巡查工作,打击张网捕鸟现象,庇护林地生境内野生动物,构建林地内生态平衡。
非法养殖案件
案例三:龟类养殖案
违法行为人干某自2018年7月起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两只陆龟,2020年疫情期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加大,于某查阅资料发现陆龟系国家保护动物,主动联系林业部门。
区林业站工作人员与民警前往干某家中,收缴两只陆龟,并将干某带往警局做详细笔录。经公安审查认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移交至区林业站,做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行政处罚。
鉴于干某事先并不知情,在了解情况后立即自首,且积极与执法机关配合,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相关《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干某不予处罚,并开展一定量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的形式,修复违法行为不良后果。
案例四:鹦鹉养殖案
违法行为人席某于2017年6月在上海市区某花鸟市场进货花费1800元购得一只鹦鹉,后被人偷走,报案找回后,该鹦鹉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颊锥尾鹦鹉,席某后被传唤至山阳派出所,接受问询。
该行为涉嫌非法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并没收绿颊锥尾鹦鹉1只。
两起案件都是非法养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案例,但是最后的结果却大相径庭。一位免于处罚,另一位被处罚罚金。究其原因在于干某的自首与主动,当发现自己饲养的宠物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之后,主动与主管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调查,交代事情真相,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居民们在饲养宠物的时候要多留意,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和途径购买合法的动物作为自己的宠物,并且注意宠物是否可以私人领养或者喂养。一旦发现自己的宠物不能私人喂养,请及时与所在区野保部门联系,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下阶段,金山区林业站持续开展相关宣传普法工作,将禁猎区有关规定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态文明理念传递给居民群众,并运用社会监督的力量和法治建设的手段进一步杜绝非法捕猎、养殖、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现象的发生,达到保护金山区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维护金山区良好生态形象的目标。
资料:绿色金山
编辑丨沈彦菲(见习)
责编丨陈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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