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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摩托车销售门店、维修门店、加油站、停车场: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创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陆丰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各职能部门会商决定,从2020年9月15日起落实无牌无证“四不准”管理措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非法来源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二、不准加油站为无牌无证摩托车售供燃油。

三、不准摩托车维修门店为无牌无证摩托车提供保养、维修服务。

四、不准公共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住宅小区停车场为无牌无证摩托车提供停车服务。

本通知中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包括无牌无证的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维修门店、加油站、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秩序,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处罚。

特此通知。

陆丰市公安局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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