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2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郭某喜涉黑一案后,9月9日上午,禹州市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依法审理郭某喜黑社会犯罪集团两名成员王某锋、顾某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郭某喜通过结拜弟兄并以家族势力为纽带,以修路、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要赌债攫取非法利益并扩大其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峰、顾某成受郭某喜指使参与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一般参加者。2002年10月1日,郭某喜情妇王某红(另案处理)因倾倒垃圾被巡防队员制止,随后郭某喜纠集王某锋等人赶到现场对巡防队员进行殴打,并将赶到的办事处工作人员殴打至轻伤二级。2004年10月24日晚,受郭某喜指使,王某锋等人与他人械斗,造成多人受伤。2007年8月29日,顾某成受郭某喜指使,纠集陈某增、周某超、李某峰(均另案处理)等人持皮鞭殴打夏都街道办某村村民,造成多名群众受伤。2007年9月23日,顾某成受他人请托郭某喜,因琐事将被害人安某殴打至重伤二级。

庭审中,检方出具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王某锋、顾某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禹州市司法局20余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