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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次登上微博热搜榜的"梁颖罗冠军"事件在舆论场上出现了大反转,惊呆了所有关注的网友。

9月5日晚,当事人梁颖委托律师发布一则声明。声明中梁颖表示前男友罗冠军并没有强奸自己,同时向公众和罗冠军和他的家人道歉。同一时间,罗冠军也发声明,称放弃所有刑事控告,民事名誉侵权诉讼正常进行。

从8月底梁颖在网络上声称自己遭罗冠军多次强奸,再到如今她本人表示并没有这些事,时间没有过去太久,但已对当事人产生了巨大影响。9月4日,罗冠军曾在一份自白中写道:“这件事之中,自己遭受了巨大的身心伤害,现在完全社会性死亡,声誉尽毁。”至于梁颖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受理罗冠军与梁颖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事件回顾

为更好地理解这件事的最新反转,有必要回顾一下此事经过。

8月底,一名女大学生网友@加油吧Vicky于微博上公布了一段不堪的情感经历。在控诉中,她表示自己2019年6月初遭遇一男子强奸,而对方将这种“强奸”行为披上了虚假的爱情外衣,对她造成了身体和心灵上不止一次的伤害。其中,这份控诉不乏对于“强奸”细节的描写。

由于提到的情节看上去非常恶劣,自然在网友间迅速引发关注。

不过没多久,当事人罗冠军及其家人在微博上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回应。

至于罗冠军姐姐提到的“声明”,由罗冠军于9月4日发布,即《罗冠军的自白与呼吁》。正是在这份自白中,罗冠军提到由于这件事引发无数网友对自己声讨,自己和家人的声誉与日常生活都受到了巨大影响。

接着,就在这份自白发布的一天后,梁颖便在微博上通过律师发表了声明,称罗冠军没有强奸自己,而自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双方没有处理好分手事宜。当初对罗冠军进行声讨指责的广大网友表示,这种大反转令人难以接受!

反转过后,受伤的不只是当事人

虽然“罗冠军-梁颖”事件的进展,在9月5日晚的反转后暂告一段落。但是其对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仍然值得关注。

首先,这件事对男女双方的影响还在持续发酵。

梁颖面临的可能是一系列法律问题。有法律人士提到,梁颖前后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必须要指出的是,诬告陷害罪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且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以此事来看,梁颖提到罗冠军“强奸”,而强奸属于最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基于案件的严重性,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往往十分果断。只要有人报案,公安机关往往会第一时间传唤当事人。但如今,梁颖又声明未被强奸,这势必会给司法机关调查案件事实带来严重阻碍。

另外,有网友提到,梁颖在求助网友之初,还开通了打赏功能。对于这笔钱,如果最终没有全部退回,那不仅消耗舆论的热心,更骗取了网友的钱财。

梁颖和罗冠军合影

对另一位当事人罗冠军来说,虽然被证明清白,但自己的生活已经受到严重影响。他在自白中提到,半年搬家3次,工作换了3个。为了不给原来身边的人造成影响,他断掉社会关系,来到北京,而现在又处于无业状态。罗冠军说,自己就像电影《狩猎》中的卢卡斯,一辈子活在阴影中。

当初,梁颖可是花费大量金钱购买热搜,通过网络渠道曝光罗冠军对她进行了强奸,并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和援助。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报案行为,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据此应该立案侦查。但如今又声明未被强奸,这势必会给司法机关调查案件事实带来严重阻碍。

强奸是最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起刑点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基于强奸案的严重性,司法机关对于强奸案件的处理往往十分果断,只要有人报案,公安机关都会第一时间传唤当事人。

因为强奸犯罪发生在嫌疑人和被害妇女之间,犯罪场所通常较为隐蔽,故而当事人的口供常常是警方判断案件是否真实发生的重要依据。因此,如果没有强奸事实,女方声称自己被强奸,那就很可能让被控告人处于要遭受刑事调查的危险境地,从而侵犯被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刑法规定了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罪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且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如果强奸案中的女方在举报后又反悔,改口称系自愿发生性行为,且与男方口供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足以导致男方不构成强奸罪,那女方之前的控告强奸行为,就涉嫌诬告陷害罪。

虽然刑法同时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但从媒体介绍来看,梁颖花钱购买热搜,通过网络渠道曝光罗冠军对她进行了强奸,还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和援助。这说明梁颖的网络控告行为是有意为之。至于她又委托律师声明其本人“对强奸罪法律定义的认知出现偏差”,这同样说不过去,正常情况下,一名成年女性对于何谓强奸行为的理解一般不会发生认识错误。

由于强奸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立案,则不能因为作为受害人的女方改变口供就可以撤案。若女方随意改变口供,还可能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这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在男女朋友之间,甚至夫妻之间的强奸案也不鲜见。事实上,强奸案件大多属于“约会强奸”、“熟人强奸”的类型。但无论是强奸案,还是诬告陷害或者包庇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不能因为女方说搞错了就可以当做没有发生,也不能因为男方发表声明就可以“放弃所有刑事控告”。对这样一起引起网络热议的事件,无论当事人基于何种动机,既然涉嫌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就应该查明真相,并予以公告。

在这起事件中,当事双方都必须明确自己所作所为的法律责任,决不是发个声明就能免责的,网络也是法治之地。而广大网友也不能围着当事双方的网络言论转,不明不白地消费流量。

最后,由于引起的热度太大,即使网络时代反转事件已不再新鲜,即使双方已达成初步和解,但这件事早已不再是双方私事,其伤害的还有网友的热情。虽然梁颖和罗冠军都提到为“占用公众资源”道歉,但和明星八卦不同,此类事件中“公众资源”往往就是人们的善良。频频利用舆论透支这种善良,下次谁能保证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够及时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