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出孔子和束脩制度作为教师收受家长红包的挡箭牌,合适吗?

今天教师节,除过祝所有的老师节日快乐之外,我想说一件令人震惊的事。

前段时间网络爆料:某地一个家长,将自己六年时间在教师节给老师发红包的记录悉心保存,等到孩子小学毕业之后实施举报,最终导致该老师被开除公职。

令人震惊的并非新闻事件本身,而是公众对该新闻事件的反应。该条新闻引发了公众热议,在评论区有近乎一半的评论居然是指责这个家长的。

指责意见大约可以归结为两种:有的人认为,给老师发节日红包是家长自愿的,既然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个家长就不应该别有用心地保留证据,然后在老师失去利用价值之后立马反水举报,为人太过虚伪奸诈,阴险歹毒,属于特别严重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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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并没有直接批评这个家长,而是想方设法在强调家长给老师发红包的合情合理性,认为学生或者家长给老师送礼物(发红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甚至传统美德。为了证明说法的渊源,有些人祭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教师——孔子,列举了《论语》等著作中的依据,如“束脩”等沿袭已久的规矩。

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教师,这是历史事实;孔子的确建立过学生拜师的时候,向老师敬献“束脩”(肉干)的规矩;中国传统文化倡导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强调师恩如父恩,也赞同礼尚往来。但倘若要拿这些事实作为证明教师收受学生或家长礼金(红包)合情合理性的证据,就太过可笑了。

孔子所处的时代,平民没有享受教育的权利,社会上也就没有面向平民的学校和教师,受教育是贵族的特权,是由私人教师针对贵族子弟实施的近似一对一的教学服务。

孔子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成为中国最早的教育公开化的引路人,也可以看作是“人民教育”最早的践行者。孔子的这种做法没有当时的朝廷支持,也没有贵族或者财阀的捐助,即便孔子是志愿者,也需要吃喝拉撒,他的教学活动也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所以他订立了束脩制度,以向学生收取合理的乃至象征性的财物,来维持自身生活以及教学活动所需,这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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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孔子之后的漫长历史时期,也几乎是没有真正的公立学校的,这种志愿者式的教育方式,也就长久扮演了教书育人、文明传承的艰巨任务。在这期间,学生在交纳一定数额束脩之余,逢年过节的时候出于礼貌、感恩等,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老师送一点礼物,这也是无可厚非的。

而到了今天,公立学校、公派教师是社会基本的教育制度,学校经费、教师工资已经完全摆脱了对“束脩”的依赖,都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国家的主张是让每个孩子零负担享受教育。即便是私立学校,教师工资也由学校发放,学校的经费来源则是学生交纳的学费,也就是说学生在上学的时候,已经支付了给教师的报酬。在当前的社会制度之下,再祭出孔子作为教师坦然收取学生或者家长礼品、礼金、红包的挡箭牌,已经完全不合时宜。

更重要的是,为了彻底杜绝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师形象,保护学生及其家庭的利益,三令五申禁止教师以任何形式收取学生或者家长的礼品、礼金、代金券。也就是说,收取学生礼品礼金在我们今天这个时代,既没有现实理由,更没有法理依据,是明文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

而在这种高压之下,依然有个别教师丧失操守、无视法律,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顶风冒雪”地“开发”学生或者家长的经济资源。有的教师是顺水推舟,而个别教师则会采取暗示、启发或其他手段来“疏通财源”,这种情况下,许多学生或者家长,为了保平安、求关照等种种考虑,会顺从教师的意愿。毕竟平心而论,在师生、学校与家长的关系中,学生和家长是处在弱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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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那名隐忍了六年才举报的家长,我们应该感受到他的无奈而绝非阴险。他如果当初不去随大流,或者严正拒绝乃至正当举报,势必会导致他所不愿意看到的的结果。一个家长因为遵守法纪而需要担惊受怕、承担风险并被迫采取迂回策略,甚至被质疑、指责,被道德绑架、被舆论谴责,这才是一个正常社会中极不正常的。

而真正让人震惊的,是面对这个是非曲直非常分明的问题的时候,公众所表现出来的暧昧乃至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暧昧、纵容和偏袒。如果说教师、医生、记者是社会的良心,那么这个“良心”存在的根本依据就是这三类职业代表了一个社会的真善美、一个社会基本的是非标准,如果黑白不辨、是非不分、荣辱模糊,这就是一个相当不好的信号。

孔子创立教师这个职业,本来就不是以营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保持教师职业的神圣和清廉,维持健康、良性、积极的师生关系,既在于当事双方的自律,更依赖全社会价值体系的自我觉醒和自我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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