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供的客户,

一定可以买你们的保险!

有人帮忙介绍客户,还保证签单?

保险销售人员

看到这样的消息

心里肯定乐开花了。

不过,别高兴得太早

这背后很可能隐藏着骗局!

日前,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

就审查起诉了一起诈骗案。

骗子盯上了保险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

前脚谎称能提供“准签单”和“准增员”

后脚收完介绍费立马玩失踪……

案情回顾

于女士是一名保险推销员。2019年8月的一天,突然有一个陌生人申请添加其为微信好友,表示可以帮忙介绍买保险的客户。这对于一名保险推销员来说,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情,余女士马上通过了好友验证。

在随后的交谈中,对方表示,可以介绍直接签单的客户,不过每介绍一个客户要收取788元的介绍费,两个客户可以享受优惠价格1200元。于女士琢磨着,先介绍两个试试。没想到,对方收到1200元转账后,立马玩消失,再也没有任何消息。

花了钱,客户却没着落

李先生是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要招聘一批新的业务员。这时正好有人找上门来,对方主动加李先生微信称可以帮忙招三个人,不过需要收取2588元作为介绍费用。

经过一番交流后,李先生觉得对方好像挺靠谱的,就转了2588元给对方。不过,他非但没有等来对方介绍的业务员,而且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了。

背后真相

  原来,于女士和李先生均系被余某所骗。余某因生活拮据,开始在网上贷款,贷款越贷越多,慢慢就还不上了。随后,余某想起以前自己在上班时,曾经接触过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便萌生了诈骗的念头。

2019年8月,为实施诈骗,余某先是在网上购买了十几个微信,搜索保险业务员的电话号码并添加他们为微信好友。随后,在微信上群发广告谎称能够帮保险业务员介绍客户(即“准签单”)和保险求职人员(即“准增员”),并明码标价,以此诱骗保险业务员汇款

经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审查查明

余某以上述手段,在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2006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同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余某提起公诉,同安区法院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余某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

检察官有话说

都说有需求就有市场,其实,有需求也可能有诈骗!随着网络快速发展,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方便、快捷、高效等优点的同时,也要注意网络安全。

如今网络诈骗手法多样,且不断更新换代。新型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检察官提醒广大网友牢记:天降馅饼不可信,可疑链接不乱点,涉及金钱交易须谨慎!

厦门检察、同安检察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