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转制
为企业工作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0〕187号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恳请审批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请示》(鲁国资企改〔202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规定,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为国有企业。
二、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后,由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转制后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
三、本批复印发时间为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的转制基准日。
四、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要按照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原事业单位法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转制后企业承接。
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省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转制后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问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办字〔2019〕18号)等文件规定的现行政策办理。
七、你委要指导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转制为企业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 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时间点年越来越近了!此前,辽宁1.6万个铁饭碗被撤销,天津、陕西、山西、浙江......已经实施!
近期,山东“动手”了!
7月3日
山东淄博市政府官网发布消息
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淄博市工程咨询院
4家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2020年4月30日
浙江丽水市
莲都区完成全部22家局级事业单位“三定”规 定
142家股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印发
提前一个月完成省委部署的改革任务
在丽水9个县(市、区)中
率先全面完成本轮事业单位改革
图片来源:丽水发布
到底怎么改?
具体文件内容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的批复
淄政字〔2020〕60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的请示》(淄建字〔2020〕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34号)规定,按有关程序转制为职工持股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你局要责成两家改制单位按照现行改制政策对离退休人员等一次性预留资金,采取措施确保改制单位按时足额交纳,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就转制工作做好向社会和职工解释工作。你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改制方案》,正式行文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医保局审核后实施。
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转制基准日。
三、你局负责组织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财务审计、损失核销、资产评估、资产分类处置和产权注销申请,市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四、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要按照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淄办发〔2016〕57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淄人社字〔2020〕34号)等现行政策办理。
七、你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转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辽宁、天津、山西多地动作不断
2018年12月,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撤销59家事业单位,撤销事业人员编制1.6万个国家干部变身“合同工”
2019年7月16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授薪人员总额管理,开发区原来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取消,所有人员重新竞聘上岗。
时隔两月,2019年9月,山西省行动了。《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事业单位性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改制为企业。
2011年4月初,由中央统一部署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共涉及到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其中提出,到2015年,我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我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目前,进度快的如辽宁等省市,已经完成改革,撤销事业人员编制1.6万个。部分省市在2019年底前完成,其余的将在2020年底前兑现
2020年底前取消事业编制
2020年事业单位改革即将完成,哪些人受影响最大?
今年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关键节点。按照部署,事业单位所有改革将在年底前全部完成。由于改革涉及的面比较大,涉及的人比较多,改革的深度和力度都强于以往,很多人围城内的事业在编人员都担心自己会受到改革的冲击,丢失身份变为企业人员甚至下岗。
那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底怎么改,哪些人会受影响,未来还有事业编吗?
事业单位分类即将完成,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路不同。
关系到3000万在职职工事业单位是如何分类的?
事业单位分类
目前事业单位分三类:
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
改革后人员去向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①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②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 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公益一类包括: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公益二类包括: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哪些人会受影响最大?
改革对于人的安置,原则是“编随事走、人随便走”,方式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除转企外,其余人员统一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
其中,公益一类因为主体保持现状,小部分进行整合,在编人员无需担心被冲击,顶多是随职能划转换个单位换个岗位干革命而已。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绝大部分也将保留在体制,原在编人员无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都不会因为改革丢失身份,单位在人在,至多也是换岗换单位。
受冲击最大的是公益二类被改企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这部分单位在编人员因为单位改企,除了少数因为职能划转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外,其他将全部取消事业编制变为企业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与企业效益挂钩,不再执行事业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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