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10日讯(通讯员 江景轩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辖区道路上,发生了一起二轮电动自行车与三轮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两轮电动车的肇事者看到对方车辆倒地,人躺在地上无法起身之时,非但没有采取任何报警救助措施,而是骑车跑了。
接警后,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事故警力迅速赶往现场,及时拨打120进行救助。与此同时,民警一方面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细致勘查,另一方面安排警力调取沿线的公共视频。
通过扩大搜索范围、多方走访、追踪,民警在事发的第二天便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并成功将肇事人抓获。这名两轮电动车的车主称,当时是一时糊涂,以为自己只是电动车,离开了现场警方肯定找不到,现在感到非常后悔。因为涉嫌肇事逃逸,这名两轮电动车车主被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为感谢民警们快速的办案作风,三轮电动车伤者的家属还特意拨打“12345”,向民警表示表扬。
民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询问双方车辆、人员受伤情况,保护好现场,拍照留证,报警或双方协商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一来缺乏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二来在责任认定、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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