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国变法的第二批浪潮中,韩国申不害变法与秦国商鞅变法和齐国邹忌改革并行。从时间上来看,三个国家的改革变法差不过三五年,但是由于国情不同,最终决策层的领导方向也不同,加之主持领导变法的人物,其思维意识和执政理念也并不相似,由此构成了这三家变法极为特殊的过程与结局。
韩国是三家分晋以后力量最小的一家,对于韩国申不害变法的研究实在比较少。原因可能也是韩国的申不害变法并没能给韩国带来真正的富强,也并没有在战国这个激烈斗争的年代里给韩国以任何不可磨灭的印记。反而随着这一变法成果的畸形,韩国成为战国七雄当中阴谋论氛围最为浓厚的国家。从而影响到韩国国政,也给韩国在战国中后期以后的种种匪夷所思做法留下可耻的一笔。
其实韩国申不害变法并不会直接导致韩国后期的种种弊端。但是申不害的种种执政理念又确实成为后期种种弊端的来源要素之一,而且是最核心的要素。所以在谈及申不害变法的时候,总有很多人嗤之以鼻,为了能够公正而客观的看待这一场变法,有理由也有必要从变法的核心理念,基本过程,取得的成就以及对后世的负面影响去看待。
对于变法的矛盾描述,史书也不能全信!
其实对于韩国变法以后诸侯无可侵者。这一变法效果的记载可能有水分。在战国大争之时,韩国又处于中心区域,就连边缘地区的国家也连年征战。而一个国家变法如得真正富强,必然也会迅速参与到战国争霸之中,怎可能20余年没战?就连最深刻的同时期的商鞅变法时期,秦国14年之内也进行了七场对外战争,这还不算反击戎狄固守后方之战。
而秦孝公在商鞅变法时尽力斡旋国际关系,其参加的战争大致也两年一次,更何况是韩国。而以上这些是来自于司马迁史记中的记载,在《竹书纪年》和中国历史年表当中,其他史学家写出了诸多在任用申不害变法时期,多次参与争霸战争,甚至经历了数次存亡之战。
韩朝侯
这些战争并非韩昭侯一手挑拨而起,但是身处中原腹地与其接壤的赵国,魏国,齐国,秦国都是一方霸主。还有江淮之间的诸多小国依附于大国,都无可置疑地参加了多次战争,韩国也必然被卷入多次争霸战争中。
另一方面,申不害死于韩朝侯26年,比商鞅晚一年死,并非我们所认为的死于韩昭侯22年。到了申不害后期,申不害已经不受韩国朝野的重视,这似乎也就意味着申不害变法在申不害生前就已经被搁置。因为申不害变法并没有使韩国在战国争霸当中真正崛起。并且史学家们所说的20余年,韩国不受其他国家侵犯,是通过外援实现的。
韩国在当时与赵国一样,经历了多次敌军兵临城下的窘境。而敌兵之所以到最后这一场战争退兵,主要还是因为其他大国不允许另一个大国占领韩国以扩充实力,进而维持战国均衡态势而已,并非韩国真正战胜敌兵。
变法领导者——申不害,除变法常识部分以外的可取之处
韩国变法的领导者申不害本身是郑国人,父亲曾是官府的小官,后来申不害年轻的时候,韩国灭亡的郑国,和父亲就成为故郑之,称为遗民。这些人很多,大部分也回到土地农耕。申不害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所学和理想,而是周游列国著书立说,接触了很多政治理论家。
贱臣
后来专心研习法家,并且自成一派。等到公元前355年韩国意图发动变法的时候,申已经是一个颇有名气的法家人士。而此时距离郑国灭亡已经20年。申也已年近中年,完全可以在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当中发挥自己。
申不害的基本政治理论是治国行法以术驭臣。依靠法律治国,在当时申不害被认为是法家的关键。但是权术驾驭臣下,又使申不害不被当时的官方法派所认可而独立开创一宗。由于当时的法家理论体系趋于多元化。而申不害所一手开创的法家术治派理论体系也登上了政治实践的舞台,并在韩国的舞台上去诠释自己的学术流派之核心。
法家总共分为三派,但是申不害的生命力较为短暂,并且之后给韩国带来了重大灾难。因此,人们对法也抱有种种偏见。甚至遭到了恶意扭曲不得不着力恢复其真实面貌。法家的术派是尊崇法治的实施依法治国,但是其变法实践其实更强求一种政治技巧。申不害的变法比较高调,对内整肃社会对外加强用兵。这也决定了韩国必然参加多场争霸战争,而不会是史书上所说的诸侯不敢侵韩。
申变
申不害提出了两大思想体系,对法家和日后的政治制度启发甚大。这两者分别是军功奖赏,任用官员必须制度化。并且必须使法律公开,这一法律不仅仅限于刑法,民法,还包括行政法,官员管理法,政治经济法。总之,一切与法律所涉及相关的问题全部公诸社会。必须保证整个社会对于法律条文的明确无误,并且强力推行,速度之迅速胜过商鞅变法。
术治派特点,法律明,监督权神秘化!
术治派变法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通过掌握国家机器,强行推动变法,这必然会使旧有势力心生怨恨,这种怨恨在当时就体现出来。为此,韩国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去镇压反抗。而为了镇压反抗,单薄的变法势力,又必须通过种种政治技巧稳定大局。但申不害,并不认为这是变法的失败因素,而是认为法治和政治技巧应该同时并行。
还有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申不害在变法的同时并没有废除旧有的制度法律。从而造成了在韩国国内两个新旧法律体系相冲突。一个崇尚国家治理制度化官员治理制度化的变法者,在法律规定层面却准许以一国使用两部法律,这导致韩国的法制并不彻底,从而又导致了韩国内部,形成多头政治,也导致变法成本升高。
但是这些申不害甚至可能都忽略了,要不然则是认为这些问题应该通过变法的进一步深入才能得到解决,因此对其进行了容忍和搁置。但最后的事实证明,申不害变法的深入并没能解决这一些问题,变法的核心,也并非如此。实际上,变法之核心,在于对君主统御臣下的技巧和能力。
在申不害看来,君主想要管理一个国家是十分困难的,必须要有辅佐,很多时候官员因为各种利益的纠缠可以蒙蔽君上,无法真正得到上情下达以左右国策。所以根据现实的政治生活实践需求,国家必须掌握一系列的技巧,保证对臣下的控制,尤其是一个激烈变法的国家。既得利益集团对于变法者和国君的怨气并不会随着变法而消失,而会随着变法的逐渐深入而加强。
之前楚国吴起变法的种种惨痛经历,必然给申也很大警醒。所以,为了维护和保证国家的稳定,必须要依靠君主的权力以及君主的技巧,加强对整个官僚体系的控制。可以说在短期内迅速净化了韩国。但随后不久理论在政治实践中出现了变形。因为这种技巧并非只有国君才能学会,臣下同样在变法之中也习得了其中关键。
通过异化了最初的变法政治理念,并且权术统御法律条文,使法律成为政治权术的工具。反对变法的士族们反而以此逼迫变法者,此后的韩国朝野在朝政上一直是国君和臣下之间运用权术,相互扯皮。从而引出了很多政治笑话。更可惜的是,在推行当中,申不害一生所追求的制度化国家管理因为权术的加入而变成了非制度化,神秘化的趋势。
申认为,法律一定要做到向社会公开,很多事情包括国政都要光明正大的去说,但是权术不能公开。这就使得韩国在表面上尊奉法治,但实际上每一个人都通过权术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甚至一个大家族内部都开始用此等技巧争夺其所占领的封地。相比于商鞅变法以后的秦国君主,将军,相国对于国政方针整体实施,协作本不可同日而语。
理论漏洞下韩国变法的危机与结果,阴谋化并没有消失法反而成为政治文明的一部分!
说到此,并不是说韩国申不害的这一套理论体系没有用,他更讲究的是一种方法论,如何识别,如何赏罚?如何通过细微的观察而得知政治发展的种种蛛丝马迹。这些都是极具实用性的政治技巧。但是这些东西一旦被他人所掌握,整个朝野政局反而会变得更加阴谋化。
朝中官员也会运用这一套方法理论,如何在君主面前展示自己的能力,隐藏自己的目的,如何讨得君主的赏罚?如何在细微之处使国君关注到自己,重用自己信任自己,更类似于当下的酱缸文化。其实申所推出的治理理论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执行。
因为这也是法律制度当中的监督体系中的核心一环。但是申不害并没有把它光明正大的摆出来,而是认为这种东西应该隐秘得越深越好。从而使一个国家法治体系的中心环节——监督变成了一种不可名状,一种赋予其权利的方式。不得不说,这是最大漏洞。
最终的结果也在大国争霸战争当中流产,在韩20年韩国变法的第13年。三晋集团之间的矛盾激化。魏惠王为了报当年韩国,赵国联合进攻魏国之仇发动了内部战争。这就是著名的围魏救赵和围魏救韩之战。这两场战争都是在韩国申不害变法时期进行的。韩国被迫卷入经历了这两场重创以后,魏国的霸权力量衰落。同时,赵国和韩国其国内发展也一片狼藉。
当时的韩国都城全力抵抗数月,齐国直到第二年才发兵。之后的韩国虽然依然存在,但在历史上却不见了变法的踪影,也不见了韩国在战争之前的勃勃生机。可以说,韩国在其中并没能经历战争的考验。战后,韩国变法的国君和变法大臣全部消失于历史。他们并没有战死而是变法宣告流产。整个战国时期国际的关注转向新崛起的秦国,衰落的魏国以及东方的齐国。
而韩国变法宣告流产以后,一些变法措施也逐步废除,但是一些理论却得到继承。在韩国有限的国力支撑下,韩国先后献出了三大计策,全都是权术理论的体现。一个是集结周王室自己的军队组成小合纵,进攻秦国铩羽而归,被迫割地。第二个是使用郑国,行疲秦策。反而弄巧成拙,秦国更加强大。第三不致力于振兴国土实施变法新政,反而将天下名士韩非出卖,并给韩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存韩。
水工
除了这三大计策以外,计策背后的种种朝野阴谋也让人对这一个战国大失所望。到了最后,秦国甚至都没有出动统一战争的正规军队韩国已然灭亡。然而,韩国贵族运用权术理论并没有停止其实践。在统一战争期间还发动了一次复辟战争。并且采用各种阴谋的手段污蔑秦国秦始皇。并且采用各种卑鄙手段暗杀嬴政。最终知晓天下大事,贵族名士张良选择隐退。不愿意在继承秦国基本制度的汉王朝内发挥自己的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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