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雷某华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案情介绍

2020年3月,金寨县公安局古碑派出所民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雷某华的家中进行检查,在其家中柴棚、衣柜内查获疑似枪支及钢珠2000余颗,在其卧室冰箱上查获1个装火药用的牛角筒,后依法予以扣押。经六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雷某华所持有的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后经查实,犯罪嫌疑人雷某华自获取祖辈遗留下来的一支疑似枪支后,长期将其存放于自己家中,一直未办理持枪证。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雷某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二、违禁品枪支一支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

非法持有枪支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且触犯刑法,如您家中有祖辈遗留的疑似枪支、弹药或者火药,请立即向公安机关备案,申请办理持枪证,或将该类违禁物品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氛围。

来源:金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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