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大单位又一轮关于“清房”运动的文件经过一系列的部署和预热后,近期相继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头上。

各层级单位主官和清房工作负责人不得不面对又一次吃力不讨好的清房之痛,这样运动式的“清房”工作近年来已开展了数次,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大量军队领导干部、退休老干部等超占住房面积、多占住房套数,已故军人的子女、亲属等长期违规占用军队住房的问题得到根本性的整治。

从上将到上校等军队高级军官的军队住房待遇落实和管理更加规范,展现出军队政治生态重塑所指向的清风正气。

然而,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清房”的大棒一次次地落到了基层军人、特别是层级不高的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身上。

众所周知,有这样一个事实,军队的高级干部受益于新“古田会议”前军队军用土地与房产建设管理的双重混乱,无论是身处北上广深还是普通县市,极容易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且不用谈是否可以用手中权力变现为房产,再不济也有军队退休时选择“军建房”安置的最后保障。

当然,这也是国家和军队政策给予他们的正常且合法的待遇。

而广大团以下军官,特别是在基层一线部队工作的军官,则不得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很多人既没有赶上购买双重混乱时期的经适房、军建房、合作建房、内部售房,也没有权力和机会从其它渠道变现来一套房产,免强挤在一套应当享有但面积不一定达标的公寓房里,一旦转业离开部队的工作岗位还要三番五次地面对被“清房”。

此时,很多人或许已经忘记,他们对这套公寓房的使用也是正常且合法的啊!

在此,笔者也不想揣测,那些大力清房的高级干部是否正是上述的有房人。他们当然也无法亲身感知广大基层军人身处市场经济和商品房高价下的无房之痛。

网络中时常也有人抨击:“买房靠自己,干吗要靠组织,这年代哪还有单位安排住房的?”

这类人一定不明白这样一个事实,军人的住房公积金始终是挂帐的一个数字,无法提现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也是最近几年才推出的新生事物。

况且,这种住房待遇各级干部有各级的标准,并不是高级干部级别高或能到退休就理应享受,基层干部转业后就是赖上组织、粘上单位非得不讲情理的占一套房。

由此看来也极其重要的是,无论怎样清房,清谁的房,都应首先把国家和军队的政策法规摆在第一位,军队领导干部和清房机构更应做到依法清房,而不能不分具体情况和情理,大水漫灌,见房就清。

就目前争议较大的针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清房而言,至少有一种情况是合理合法的,即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未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包括配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周转住房、购买军产住房的……详细的文件法规网络中列举得已非常清楚,在此不必赘述。

需要再次提醒各级领导干部的是,清房清的是“违反政策规定多处占房、重复购房、超标准建房和低价售房等行为……”,当然不是依法依规应当使用住房的行为。

讲政治首先就要讲法律、讲政策,讲政治与讲法律也决不是对立关系,切不可以“讲政治”的名头,胡作非为,破坏团结,伤了大家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