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本局拟提请响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原麻纺厂地块改造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工作由响水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响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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